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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国院令第682号),****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规定,****油田勘探部2019年第一批探井建设工程 (**地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如下:
一、项目简介:
本项目位于**市**县境内。本次验收实际实施探井1口(查34-8,为油探井),总进尺2467m。本项目只是钻井施工,采用直井的钻井方案实施。经确认,本项目其他未实施探井均不再钻探。本项目实际建设较环评阶段减少30口井,实际钻探1口井场与环评阶段井位一致,****油厂转产。本项目于2020年1月开工建设,2020年4月查34-8井完工。2025年3月,因计划调整,确认本项目后续未建设探井不再实施。因此,本项目竣工时间为2025年3月。
二、建设单位:
****勘探事业部
三、公示时间:
2025年5月23日—2025年6月23日
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四、公示内容:
验收调查报告、验收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五、公众意见投递:
若公众在查阅本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时,对本项目有疑问或者意见,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疑问或投递意见。
六、公众意见反馈途径:
****勘探事业部
邮箱:****@qq.com
电话:137****2471
联系人:陈 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