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香洲区南湾片区发展规划纲要及总体规划[项目编号CZ20250159]招标文件答疑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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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标的编号 标的名称 公告性质 公告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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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南湾片区发展规划纲要及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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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南湾片区发展规划纲要及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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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各潜在投标人:

关于收到投标人对**市**区南湾片区发展规划纲要及总体规划(项目编号:****)招标文件答疑内容,现回复如下:

疑问一:招标文件第60页 关于资格的声明函中“对于贵方2023年 月 日(开标日期)”,请问此处是否应为“2025年 月 日(开标日期)”标书代写

答:此处日期由投标人根据实际的开标日期填写。标书代写

疑问二:招标文件第29页、35页获奖情况的备注中“注:投标人获奖与项目负责人获奖相同的,按最高得分计算不重复计分。”请问此处表述如何理解

答:指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项目负责人情况”中项目负责人参与过的规划类项目获奖与“获奖情况”中投标人承接的规划类项目获奖相同的,不重复计分,按照最高得分计分,**项目负责人获奖与投标人获奖若提供了相同的国家级奖项,按照最高得分3分计分。

疑问三:请问投标人为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落款只写主办方名称可否

答:如为联合体投标,除《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外,其余资料无特殊要求的,落款只写联合体主办方名称即可;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负责投标活动的被授权委托人应同时获得联合体各方授权。

疑问四:招标文件第23页其他说明5.除《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外》,投标文件仅需封面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电子签章。请问此处是否是仅需盖主办方的电子公章和主办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电子签章即可

答:如为联合体投标,投标文件封面仅需加盖联合体主办方电子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电子签章,《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须加盖联合体各方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疑问五:招标文件第5页投标人资格要求(三)投标人近3年以来(截止招标公告发出之日的前36个月)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投标文件中提供声明函原件,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部分附件,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招标文件60-61页“五、关于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格式中并未有落款投标单位名称,请问是否默认提供此格式即表示联合体各方均满足要求还是需要联合体各方分别再提供一份有投标人落款的声明函

答:按此格式提供即表示联合体各方均满足要求。

疑问六:资格性评审中未注明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的,是否仅联合体主办方提供即可如《投标承诺函》、《关于资格的声明函》等。

答:是。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日期:2025年5月23日

招标进度跟踪
2025-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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