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洋口新材料产业园项目的招标公告 | ||||||||||||||||||||||||||||||||||||||||||
| 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洋口新材料产业园项目 | |||||||||||||||||||||||||||||||||||||||
| 标段编号 | ****001001 | 标段名称 | 洋口新材料产业园设计项目 |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5年5月23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5年6月16日 | |||||||||||||||||||||||||||||||||||||||
| 工程类型 | 设计 | |||||||||||||||||||||||||||||||||||||||||
| 公告信息 | 洋口新材料产业园设计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洋口新材料产业园设计项目****人民政府(项目审批、****机关名称)以洋镇行审投【2025】1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招标代理机构为****,建设资金来源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为适应长三角新材料产业发展需求,加快培育壮大半导体新材料、电子新材料、海洋新材料等战略性**产业发展,规划建设洋口新材料产业园项目,本项目约200亩,规划总建筑面积8万-10万平方米。 2.2招标范围及内容: 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与项目建设相关的以及办理手续必须的全部设计内容和工作,包含但不限于总体方案及各专项方案、初步设计(含概算)、专项设计(范围包括建筑、安装、智能化、给排水、暖通、消防、钢结构及二次深化设计、景观绿化、照明、配套道路及装饰装修设计等专业设计)、给排水、蒸汽、污水通道、施工图设计及配合审查报批等所有与本项目设计相关的内容和工作并安排专人全程后续跟踪服务。 2.3设计周期要求:75日历天。(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初稿完成不超过15日历天,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确认不超过15日历天,施工图设计不超过45日历天) 注:CA格式中服务期和工期暂写 75日历天。 3、投标人合格条件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与本次招标项目相应的设计资质和设计经验,具备承担本次招标项目设计的人员、设备等技术力量和能力,具体要求如下: 3.1.1投标企业资质要求: 参加本工程的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和(2); (1)化工设计资质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药行业设计甲级资质; ③****药行业(化工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2)建筑设计资质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 ③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注:若投标人不同时具备上述(1)(2)的资格条件的,可组成联合体投标,并明确各自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联合体牵头单位为具备化工设计资质的单位,联合体各方(包括联合体牵头单位及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再单独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且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联合体投标,项目设计负责人须为牵头单位在职员工)。 3.2项目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牵头单位):应具备国家注册化工工艺工程师执业资格; 3.3投标人业绩(牵头单位):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含5****园区****园区)的设计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设计合同、竣工验收报告,二者缺一不可。 注:如提供的证明材料(设计合同或竣工验收报告)不能体现建筑面积等相关内容的,则须提供经原招标人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 3.4本招标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构成联合体成员总数不超过2家,且应满足: 联合体牵头单位为具备化工设计资质的单位,联合体双方(包括联合体牵头单位及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再单独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双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并明确各自承担的责任和义务(须提供联合体成员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投标人基本情况表等上传至投标所需其他材料中)。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5年 5月 23 日 17 时00 分至2025年 6 月 16 日上午 9 时00 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 “标证通”或“国信CA”或”CFCA”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市公共**交易平台 ; 5.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 2025年 6 月 16 日 上午9 时 00 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分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建设工程招标网、 **市公共**平台上发布。 9.****管理部门及电话 ****建设局 建筑市场监管科 联系电话:0513-****8695。 10.其他事项 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壹万玖仟元整。本工程采用信用承诺函代替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提交《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附件),作出承诺不免除投标人违法、违规、违约责任,并遵守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 2.本项目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V3.0系统(登录**市公共**交易网/ 找到“网上开标”模块)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鸿雁不见面交易V3.0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具体操作流程可参见“**市公共**交易电子交易平台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 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4.本项目已启用**省公共**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网上招投标项目所有拟参 加本项目投标的企业信息及项目负责人等人员信息必须通过“**省公共**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网上审核,否则不予认可。 主体信息库登录路径为:**省公共**交易经营主体库信息系统(网址:http://49.****.17:7082//jsztk/#/login?redirect=%2F)进行用户注册及企业信息管理。使用过程中可点击登录页面下方“用户手册”查看操作指南。 各方主体需及时进行全省统一主体库注册,主体库切换过渡期间,请各投标人或竟买人(含自然人)认真阅读并严格响应最新的招标(出让)公告及招标文件(澄清文件)要求,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①全省统一主体库技术支持:025-****8675。 ②**市公共**交易平台技术支持:0513-****5900。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开发区洋口大道东侧 联系人:吴雪楠 电 话: 133****8989 电子邮箱: /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太阳鑫城大厦1幢 联 系 人:于冬燕 电 话:158****1502 电子邮件: ****@qq.Com
资格审查→技术标评标→商务标评审→确定中标人。开标时,先开投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资格审查通过的投标人再开启“技术标”、最后开启“商务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规定,****委员会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结束后,对有效投标人的技术标和商务标部分根据本评标办法进行综合评分,分项得分及总分均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评标委员会根据最终得分由高到低推荐中标候选人,本工程总得分****一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二的作为第二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三的作为第三中标候选人。若最高总分出现相同时,由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则由招标人采用随机抽签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序。若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存在违法行为被有关部门依法查处,且其违法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招标人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重新确定中标人或重新招标。 二、资格审查 所有的合格投标人全部进入资格审查,****委员会根据参加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递交的资格审查文件,并按照本工程招标文件第七章《资格审查合格条件标准》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三、技术标(90分)
注: 1.当技术标评委人数在5人以上时(不含5人),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取评委打分平均值作为技术标得分;当技术标评委人数少于或等于5人时,取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技术标得分。 2.各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若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则作否决投标处理,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若在中标公示期间被他人举报并经查实为弄虚作假的,则取消其中标资格。 四、商务标评审(10分) 1、本工程设计控制价为: 198万元 。投标人报价低于(含等于)招标控制价者为有效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者为无效投标报价,无效投标报价不参加评标。 2、确定有效投标报价: 低于或等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报价为有效报价,超过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报价,作否决投标处理。 投标人的商务标必须响应本工程招标文件的要求,由下列评标办法确定一个最终的商务标评审标准。 3、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报价(不高于招标控制价的评标价,为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A。 评标基准价=A*K。K值由招标人推选代表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抽取范围为95%、96%、97%、98%。有效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为 10分;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即:(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每高1%扣0.3分,每低1%扣0.2分(不足部分采用插入法)。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报价(不高于招标控制价的评标价,为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A,招标控制价为B,则:评标基准=A×Q1+B×Q2,Q2=1-Q1,Q1取值范围为:10%、15%、20%、25%、30%; Q1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有效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的得10分,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即:(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每高1%扣0.3分,每低1%扣0.2分(不足部分采用插入法)。 说明:1.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评标入围结果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等情形而改变。2.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上述方法一、方法二的评标基准价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等情形而改变。3. 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4.上述评标基准价以“元”为单位,评分分值计算过程和结果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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