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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王巧荣,性别:男,公民身份证号码:450********606****
住址:****市紫荆镇花蕾村******
我中心于2025年4月25日作出的《更正告知书》(详见附件),由于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给你, 参照《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更正告知书》.pdf
联系人:郑超 陈正文 联系电话:0769-****9283、0769-****1211
联系地址:********中心三楼(蚬涌工业路30号)**市****管理中心
东****管理中心
2025年5月23日
公告时间:2025年5月23日至2025年6月22日,公告地点:****社会保障局万江分局公告栏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