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2025年(第四批)巴彦淖尔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电动自行车销售主体和回收主体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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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2025年(第四批)**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电动自行车销售主体和回收主体的公告

为进一步贯彻上级相关文件精神,促进我市电动自行车更新换代,现公开征集参与2025年**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电动自行车销售主体和回收主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标准

(一)电动自行车销售主体、回收主体均须符合市场监管、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等部门的现行政策及有关规定。

(二)电动自行车销售主体应具备但不限于以下条件:

1.依法依规登记注册,且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近3年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2.具有以旧换新、保修维护、为个人开具实名发票等综合服务能力,设有符合安全生产、环保要求的存放车辆和蓄电池的区域及设备。

3.具备防范骗补、套补等不法行为的能力,承诺遵守安全生产要求、抵制价格欺诈、抵制套利套现等。

4.须与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保持稳定的产销**关系,签订有长期经销或代理协议,品牌经销商需获得品牌企业授权书等证明。

5.不为个人消费者享受补贴政策增设任何附加条件。

6.在本次活动期间同步配套促销优惠举措。参与以旧换新补贴的车型销售价格不高于政策实施前一个月同款产品的最低成交价格。经查实发现销售单位利用以旧换新政策,存在先涨价再补贴、承诺不实等行为的,各地商务部门应取消补贴资格,责令退还补贴,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将其纳入失信黑名单,作出行政处罚。

7.****政府相关部门及委派的第三方机构对本次活动进行监督、审计。

8.建立完整清晰的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台账,活动台账应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发票、消费者购买清单(含消费者姓名、身份证号、电话、新车信息、销售额及补贴额等),****商务局备案。

9.对于电动自行车销售主体以及电动自行车回收主体,其以“以旧换新、保修维护”等方式回收的废蓄电池贮存场所应符合相应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确保废蓄电池的安全贮存。对于回收的以锂离子蓄电池为动力的老旧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应“一日一清”,由回收企业及时运送至指定地点安全存放,严禁在居民住宅、人员密集场所等场所违规储存。其中废铅蓄电池必须就近交由有资质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进行利用处置。

10.各有关职能部门认为应该完善和满足的其他条件。

(三)电动自行车回收主体应具备但不限于以下条件:

1.依法依规登记注册,且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近3年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2.具备相应回收能力,设有符合安全生产、环保要求的存放废旧车辆和蓄电池的区域及设备。

3.具备在第三方平台完成确认上传电动自行车收旧等有关信息的能力,制定明确的回收流程。

4.具备防范骗补、套补等不法行为的能力,承诺遵守安全生产要求、抵制价格欺诈、抵制套利套现等。

5.电动自行车回收主体必须具备符合环保要求的存放废铅蓄电池的贮存场所。具有与具备废旧锂离子、铅酸蓄电池拆解专业资质的主体签订的回收处置协议(合同),或其他可以说明将收回的电动自行车交由合法正规主体拆解的证明。确保收回的旧电动自行车进入合法正规拆解渠道,杜绝再次流入市场。

6.不为个人消费者享受补贴政策增设任何附加条件。

7.****政府相关部门及委派的第三方机构对本次活动进行监督、审计。

8.建立完整清晰的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台账,活动台账应包括但不限于消费者售旧清单(含消费者姓名、身份证号、电话、旧车信息、折旧金额等),****商务局备案。

9.对于电动自行车销售主体以及电动自行车回收主体,其以“以旧换新、保修维护”等方式回收的废蓄电池贮存场所应符合相应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确保废蓄电池的安全贮存。其中废铅蓄电池必须交由有资质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进行利用处置。

10.各有关职能部门认为应该完善和满足的其他条件。

二、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市2025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参与主体或回收主体申请表(附件1、2)和承诺书(附件3、4)。

3.2024年度财务报表或能证明财务状况的相关材料。

4.“信用中国”打印的企业信用报告。

5.主体具有回收旧电动自行车、废蓄电池的资质和收旧服务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与具备废旧锂离子、废铅酸蓄电池收集资质的企业签订收集协议(合同),确保收回的废铅酸蓄电池去向可查询可追溯,得到合法处置。

6.须与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保持稳定的产销**关系,签订有长期经销或代理协议,品牌经销商需获得品牌企业授权书等证明。

7.具备完善的电动自行车安装、调试、维修等售后服务体系的证明材料。

8.**市2025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期间拟提供的叠加优惠方案。

三、申报流程

(一)报名方式

有意参与活动的企业可向旗县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交报名资料(资料整理成册,纸质版和扫描件各两份,市、旗县区商务部门各一份),旗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对报名资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将报名统计表(附件5)和****商务局,市商务局进行复审并筛选出符合条件的企业。

(二)报名时间

本次征集活动自通知发布之日起,报名截止日期2025年5月27日。报名截止日期后,将不再受理报名申请。

(三)企业确定

市商务局对报名企业进行复核,确定最终参与企业名单,进行公示并向社会发布。

报名咨询电话:

****商务局: 杨海霞 ****262

****商务局: 彭加洪 ****590

****商务局: 高 晔 ****612

****商务局:陈 倩 ****593

****商务局:张 婷 ****050

****商务局:赵小红 ****896

****商务局: 张琳悦 ****163

****

2025年5月22日

附件1:**市2025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电动自行车销售主体申请表.docx
附件2:**市2025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回收企业申请表.docx
附件3:参加**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销售企业承诺书.docx
附件4:参加**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回收企业承诺书.docx
附件5:**市第四批电动自行车参与商户及门店统计.xlsx

附件(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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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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