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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其他权力结果 |
| ******局 |
| 函 |
| 暂无 |
| 2020-06-05 09:33 |
| ********开发区生态停车场项目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意见的函 |
****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关于****开发区生态停车场项目选址意见书和用地预审的函》收悉。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部令第68号)、《自然**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等相关规定以及你单位提供的有关材料,现函复如下:
该项目建设内****停车场****停车场,****停车场用地面积189.5亩,****停车场94.5亩。经审查,该****停车场****停车场用地均为存量建设用地,不需办理用地预审;项目符合城乡规划,原则同意选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