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六安市城区水环境(厂-网-河)一体化综合治理一期PPP项目-六安市河西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古城路泵站项目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意见的函

审批
安徽-六安
发布时间: 2025年05月2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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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MB****7454/202103-00017
其他权力结果
******局
暂无
2021-03-31 17:03
六自然函〔2021〕125号
****关于**市**水环境(厂-网-河)一体化综合治理一期PPP项目-****处理厂及配****泵站项目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意见的函
****关于**市**水环境(厂-网-河)一体化综合治理一期PPP项目-****处理厂及配****泵站项目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1-03-31 17:03

****建设局:

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部令第68号,以下简称《预审办法》)和《自然**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以下简称《通知》)等规定,我局受理了**市**水环境(厂-网-河)一体化综合治理一期PPP项目-****处理厂及配****泵站项目的建设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申请,经审查,现函复如下:

一、**市**水环境(厂-网-河)一体化综合治理一期PPP项目-****处理厂及配****泵站项目(项目代码:****)已取得《****发改委关于**市**水环境(厂-网-河)一体化综合治理一期PPP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六发改审批〔2019〕147号)。该项目符合供地政策,原则同意通过用地预审,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证书编号:用字第341********0024)。

二、该项目用地总面积0.3702公顷,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0.3088公顷(其中耕地 0.3088公顷,不含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用地0.0614公顷。

三、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等规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应当补充数量相同、质量相当的耕地。****政府应在正式用地报批前按规定做好征地补偿安置、耕地占补平衡以及土地复垦有关工作。

四、该项目按规定批准后,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规定,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手续的,不得开工建设。已通过用地预审的项目,如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办理用地预审。

五、根据《预审办法》和《通知》的规定,本文件有效期为三年。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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