瓮安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生态环境保护履职情况报告

审批
贵州-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瓮安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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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生态环境保护履职情况报告
2025-05-23 15:06:53

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黔环综合〔2023〕45号)等要求,现将我单位2024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完成情况

(一)自然**调查监测评价、统一确权登记、开发利用和保护方面。按照国家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部署和省、州自然**统一确权登记试点改革要求,我县被列为自然**统一确权登记省级试点县之一。****人民政府的决策部署,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积极开展自然**统一确权试点工作,于2017年8月启动该项工作,2018年5月完成登薄,2018年8月工作成果通过省级评估验收。最终划定形成28个自然**登记单元,涉及5种自然**类型,总面积为17704.5447公顷。

(二)空间规划体系和监督实施方面。

1.编制完成《**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报批稿)》,目前已完成省级联合审查、****委员会组织的联合审查会,待省政府批复。

2.全面推动乡镇总规、控规和村庄规划编制。一是启动全县9个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目前已完成初步成果,正在按照程序审查及修改完善;其中天文镇总体规划已完****委员会办公室会议审查。二是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完成建中镇白沙村实用性村庄规划成果审批及数据入库工作;****人民政府编制三合村村庄规划,通过审批并完成入库工作;****人民政府****社区村庄规划,通过审批并完成入库;****办事处****社区村庄计划,通过审批并完成入库; ****人民政府开展洗马塘村村庄规划编制工作,通过审批并完成入库。三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启动中心**国土空间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前期工作。完成《****工园区白泥坝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初步成果,正在按程序修改完善。

(三)生态修复方面。开展2025年度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治理面积5.94公顷。目前,已编制完成《**省**县2025年度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程勘查及施工图设计》,******局批复。

(四)耕地保护方面。

1.耕地保有量方面。我县“三区三线”划定耕地保有量63.95万亩,根据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一上”数据,我县实际耕地保有量65.25万亩。

2.耕地占补平衡方面。2024年,通过自然**部审核备案入库补充耕地项目71个,备案入库新增耕地1656.47亩、新增水田面积1232.37亩。

(五)土壤污染状况合理确定土地用途方面。一是在建设项目规划用地选址阶段严格把关,对列入疑似污染地块名单、污染地块名录、**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未经调查确认无土壤污染风险、未经风险评估确认无需开展风险管控或修复或经风险管控与修复但未达到相关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不办理土地供应和同意土地用途变更审批。二是对于土地用途变更为“两公一住”(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项目,在供地手续办理前要求用地单位按《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2024年度,办理了3宗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和6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经审查均不存在规定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情况。

(六)矿产**生态环境损害事件的调查处理方面。2024******局开展瓮****公司违法排放**淋溶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

(七)监督、指导矿产**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方面。一是坚持规划先行,编制《**县矿产**总体规划(2021年-2025年)》,科学合理布置**县矿产**勘查、开发工作,强化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提高矿产**对**县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保障能力。二是配合省级开展新一轮找矿战略突破行动,加快矿产**综合勘查评价,力争重要矿产**储量保持稳步增长,实现主要成**带和重要有利区的找矿突破。三是不断优化矿产**开发结构,将县内全域矿山砂石矿山数量控制为38家,逐步淘汰落后低效产能。四是全面实行矿业权竞争性出让,不断整顿和规范矿产**开发秩序,新出让矿业权7宗。五是开展矿业权批后监管。对2024年度内的生产、建设矿山,每季度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立即督促矿山企业进行整改。

(八)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方面。一是与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形成土地供应信息共享机制,将建设用地供地相关台账、信息实时更新,推送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共同做好全县土壤污染风险防控工作。二是在核实建设项目用地地块情况时,配合调查单位据实提供地块相关信息。2024年度,****环境局****分局)共同督促13个国有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人,按规定编制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并通过专家审查。

(九)建设用地耕作层剥离利用监管方面。在批次用地建设用地报建中,占耕地均按质量、数量相等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指标,涉及占用3亩以上耕地且未破坏的项目均编制了《耕作层剥离利用方案》。方案明确建设用地的业主是承担耕作层剥离义务的责任主体。土地开发项目业主是耕作层利用的责任主体。****政府是本乡镇辖区内耕作层剥离、利用、调度各环节管理工作的主体。

二、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耕地撂荒。农村劳动力严重不足,部分耕地坡度偏大、耕作层质量较差、交通不便,经济效益较低,导致长期无人耕种撂荒。

(二)建设用地耕作层剥离利用成本高。项目占用耕地,在报批过程中虽编制了耕作层剥离利用方案,由于剥离、利用成本高,待项目实施时并未按方案执行,未真正落到实处。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加强村庄规划编制工作调度。与编制单位及涉及乡镇加强工作对接,加快完成规划方案编制,按照程序要求组织做好各级审查,确保成果的科学性、合理性、实用性。同时灵活采用村庄规划、“一图一表”、通则管控等方式,加快推进规划管控全覆盖,并通过成果分步入库的方式推进用地报批等工作。

(二)积极动员群众开展撂荒耕地的翻耕种植。由各乡镇(街道)积极动员撂荒地块权属人自发完成撂荒地块的翻耕种植,并做好后期管护、确保种植成效。

(三)持续做好矿业权批后监管。继续按照《******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业权监管工作的通知》(黔自然资函〔2022〕268号)文件要求开展矿业权批后监管工作,特别是针对矿山超层越界、矿山用地、储量动态管理等方面,将加大监管工作力度。

(四)建设用地耕作层剥离利用制定有效措施。积极对接上级主管部门对耕作层剥离利用制定有效措施,明确相关经费出处,便于有效利用耕作层。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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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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