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远市城市居民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及智慧供水系统建设工程四期工程总承包(EPC)招远市城市居民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及智慧供水系统建设工程四期工程总承包(EPC)

发布时间: 2025年0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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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市居民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及智慧供水系统建设工程四期工程总承包(EPC)**市城市居民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及智慧供水系统建设工程四期工程总承包(EPC)定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市城市居民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及智慧供水系统建设工程四期工程总承包(EPC) 项目编号: ****
工程地址: **市
建设规模: **市城市居民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及智慧供水系统建设工程四期工程总承包(EPC)项目主要内容是对**街道、**街道、罗峰街道、梦芝街道15000户居民二次供水设施进行改造,改造范围自市政自来水管网开口至用户智能水表。 招标方式: 公开
建设单位: ****
联系人: 柳耀东 联系电话: 0535-****783
招标单位: ****
联系人: 柳耀东 联系电话: 0535-****783
招标代理机构: ****
联系人: 郝飞 联系电话: 0535-****839
开标时间: 2025/5/23 9:00:00
开标地点: ****交易中心****中心
单位名称 技术标评委1 技术标评委2 技术标评委3 技术标评委4 技术标评委5 技术标得分 资信标得分 商务标得分 总得分
A 93.75
B 89.64
C 91.66
****,******公司 44.67 41 44.8 47.3 43.48 44.25 0 44.72 88.97
投标人名称 资质等级 投标总报价(元/费率) 投标报价说明 质量 工期/天
招****公司,****集团有限公司 建筑业-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二级 0.933(费率) 工程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现行的设计方面的规范、规程、标准以及当地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招标人的目标成本等并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批。采购的材料、货物、设备等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验收标准规范,符合国家强制性采购要求并满足招标文件、招标人要求。施工质量标准:按照国家颁发的现行的国家标准及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和图纸设计要求验收,一次性通过验收,要求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自接到招标人开工令之日起365日历天内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
******公司,****公司 建筑业-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二级 0.9425(费率)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自接到招标人开工令之日起365日历天内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
****集团有限公司,****设计院 建筑业-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二级 0.947(费率) 工程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现行的设计方面的规范、规程、标准以及当地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招标人的目标成本等并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批。采购的材料、货物、设备等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验收标准规范,符合国家强制性采购要求并满足招标文件、招标人要求。施工质量标准:按照国家颁发的现行的国家标准及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和图纸设计要求验收,一次性通过验收,要求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自接到招标人开工令之日起 365 日历天内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承揽时间(合同签订时间)

招****公司,****集团有限公司

1 **县城乡供水供热及排水提升改造工程项目-**县供水(输配水管网、水厂、户表)提升改造工程设计
2 **市供水及配套设施建设既有小区项目(一期)设计

******公司,****公司

1 2023年**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供水管网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2 **市城市居民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及智慧供水系统建设工程二期(EPC)

****集团有限公司,****设计院

1 **市城乡智慧供水工程总承包(EPC)
序号 荣誉名称 发奖机关 公布地址 获奖时间

招****公司,****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公司

****集团有限公司,****设计院

序号 姓名 岗位 证书编号 专业 任职阶段 备注

招****公司,****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公司

****集团有限公司,****设计院

序号 投标单位名称 资质等级 项目经理 投标总报价 得分
1 ****,******公司 建筑业-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一级 肖德勇 0.922(费率) 44.72
投标单位名称 否决投标情况
七、公示时间: 2025年05月23日17时03分 - 2025年05月26日19时00分
八、异议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六十条等规定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2004年6月21日颁布)的有关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定)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采用“评定分离” 模式的,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定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逾期将不予受理。(提出异议链接)
九、投诉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六十条等规定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2004年6月21日颁布)的有关规定,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投诉事项未向建设单位提出异议的,招标投标监督部门不予受理。(提出投诉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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