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
答疑纪要(第01号)
现将由我司组织招标****酒店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编号:****)有关事项答疑如下:
1、关于设定3种资质要求,严重违反负面行为清单。设计牵头为什么要设****设计院一定要有监理资质。同时设定联合体牵头人要设定3种甲级资质5月1日的新版招标文件范本种,并未要求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同时具备”牵头人要独立完成以下事项,最终还不是要求三种资质
答:本项目为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结合招标人的项目建设需求,对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资质及监理业绩进行加分,符合招投标相关规定,请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约定执行。
2、关于业绩认定,存在严重不合理的条件设定。企业业绩评分标准(5分)关于业绩认定,类似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业绩的服务内容必须包含本项目服务范围(工程勘察、工程设计、造价咨询、工程监理、其他咨询(含基坑监测)5项内容,否则业绩不予认定。需要含有基坑监测方可认定严重违反《**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管理规定(试行)》第10条,标人应当以招标项目工程类别、工程规模、委托内容、服务需求等项目具体特点和满足实际需要为限度审慎设置投标人资格要求,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答:本项目招标内容包含工程勘察、工程设计、造价咨询、工程监理、基坑监测,类似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业绩的服务内容要求与本项目招标内容相符,请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约定执行。
3、招标文件 p63“投标人类似业绩(3 分)”要求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服务项包含“(工程勘察、工程设计、造价咨询、工程监理、其他咨询(含基坑监测)5 项”内容极不合理,要求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中服务内容包含这么多项服务内容且含有基坑监测,存在明显的指向性,目前市场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中包含“基坑监测”的屈指可数,如****某单位量身定做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嫌疑,违反了“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强烈建议将该业绩要求备注②修改为:类似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业绩的服务内容必须包含本项目服务范围(工程勘察、工程设计、造价咨询、工程监理、其他咨询(含基坑监测)其中 4 项内容,否则业绩不予认定。
答:详见本答疑纪要第2条。
4、招标文件 p64“咨询项目总负责人类似业绩(2 分)”要求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服务项包含“(工程勘察、工程设计、造价咨询、工程监理、其他咨询(含基坑监测)5 项”内容极不合理,要求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中服务内容包含基坑监测,存在明显的指向性,目前市场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中包含“基坑监测”的屈指可数,如****某单位量身定做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嫌疑,违反了“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强烈建议将该业绩要求备注②修改为:类似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业绩的服务内容必须包含本项目服务范围(工程勘察、工程设计、造价咨询、工程监理、其他咨询(含基坑监测)其中 4 项内容,否则业绩不予认定。
答:详见本答疑纪要第2条。
5、招标文件p65“企业资质资格(1分)”,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同时具备工勘察、设计、监理三个行业相关资质极不合理,同时具备三项甲级资质的企业在**范围内屈指可数,全过程咨询项目更应看重管理能力而非资质堆砌,招标文件前附表中既然允许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同时单一企业具备满足项目全部服务能力并非项目质量保证的必要条件,且该要求限制专业化分工的市场规律,违背“促进优势互补”的联合体制度设计初衷,变相排斥专业化企业。如此设置只有极少数企业符合要求,****某单位量身定做,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嫌疑,违反了“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建议修改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同时具备以下任意2项资质资格的,得1分,同时具备以下资质资格的0.8分。
答:详见本答疑纪要第1条。
6、招标文件p68“项目管理机构(3分)”关于备BIM技术人员配置极不合理,该评分项中对不同级别的bim证书及人数要求毫无依据可言,为何二级BIM要求2人,三级BIM要求1人如此设置存在极大的指向性,****某单位量身定做,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嫌疑,强烈建议修改为:具****保障部****中心或中国图学学会颁发的BIM人员岗位证书的人数在2个(含2)得0.5分,3个及以上的1分。
答:本项目为公开招标,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均可参与本项目投标,本条款设置符合招投标相关规定,请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约定执行。
本“答疑纪要”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本“答疑纪要”为准。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5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