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公司生产基地**改建项目”广大利害关系人:
****公司的“****公司生产基地**改建”项目,位于**市**区双华路三段458号,项目净用地面积206327.69㎡,规划总建筑面积:11513平方米,地上计容建筑面积:16372.46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50.31平方米。项目整体方案已于2024年7月1日通过规划审批,于2024年10月9日办理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510********0976号)。目前该项目尚未开工。
现****公司向我局申请调整该项目内东北角的203污水处理池(含厌氧池和好氧池)的室外地坪绝对高程、建筑高度、最高处绝对高程(详见图示1)。具体内容如下:
1、根据实地测绘结果进行勘误,将污水池原室外地坪绝对高程从513.000调整至512.000,由此导致污水池(好氧池)建筑高度从2米调整至3米。
2、根据现场具体情况,减小埋地构筑物对地铁线路的影响,将污水池(厌氧池)整体上移,建筑高度5.1米调整至7.1米,最高处绝对高程从518.100调整至519.100。
图示1污水池调整前后示意图
调整后的总平面图各项指标均满足规划条件要求,现我局就项目调整方案征求广大利害关系人意见。望该项目广大利害关系人在公告期内(2025年4月11日—2025年4月21日),将自己的意见以真实姓名反映,投入现场意见箱或将意见书面反馈给****,对具备真实性及合理性的意见我局将予以采纳,逾期视为放弃、无意见。
特此公示
****
2025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