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汤湖生态科创城一期一标段施工项目监理

发布时间: 2025年0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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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半汤湖生态科创城一期一标段施工项目监理

原项目编号:****

原公告日期:2025-05-2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半汤湖生态科创城一期一标段施工项目监理招标答疑

(项目编号:****)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投标人提问回复及补充答疑如下:

1、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附录 4 资格审查条件(总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及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投标人业绩与总监理工程师业绩中均要求业绩提供“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问:我公司提供《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否满足上述要求

答:满足要求,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扫描件或影印件及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标书代写

2.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总监理工程师业绩”现更正为“标书代写

总监理工程师业绩

6分

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建筑工程监理业绩,且单个合同监理费不低于100万元或单个合同工程投资额不低于8000万元的;每有一个业绩得3分,满分得6分。

注:1.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4的要求。标书代写

2.总监理工程师业绩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均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合同金额、总监理工程师姓名等),应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公章)予以明确说明,****委员会不予认可。

3.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中同一内容不一致的以“业绩已完成证明材料”为准。

4.总监理工程师业绩与投标人业绩可重复计分。

5.****委员会认可的投标人资格审查业绩可以参与此项评分。

注:此答疑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 标 人:****

地 址:****开发区潜川路2号

联 系 人:王工

电 话:0551-****1609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山路7号

联系人:韩工

联系方式:0551-****1826

2025年0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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