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 )
项目所 在地区: **省 ** 市 **区
一、 招标条件
本 运输公司2025年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采购项目 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资金4 , 230 , 000 .00 元;招标人为 ****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概况
2.1招标货物名称:危险物品运输车辆
| 序号 |
车型 |
数量 (台) |
最高单价限价(元/台) |
最高单项限价(元) |
备注(上牌) |
| 1 |
杂项危险物品厢式运输车(4*2 7.6米厢车) |
2 |
380000 |
760000 |
**恺安 |
| 2 |
杂项危险物品厢式运输车(8*4 9.6米厢车) |
3 |
550000 |
****000 |
**恺安 |
| 3 |
危险品半挂牵引车(车头) |
3 |
420000 |
****000 |
**恺达 |
| 4 |
杂项危险物品罐式半挂运输车(30立方罐) |
2 |
280000 |
560000 |
**恺达 |
| 合计 |
10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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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项目采购车辆分**、**两地上牌,粤C牌5台、粤B牌5台; 2、车辆配置必须符合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政府部门对危险品运输车辆的特定要求。所有车型须为国VI危险品底盘以上的车型,提供车辆出厂检验合格证书、道路运输安全达标公告等证书公告,确保满足车辆上牌、运营证办理所需材料,车辆上牌使用性质登记应为“危化品运输”,具体见招标文件对应车辆的技术标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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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 交货地点:****和**市****公司
2. 3 车辆上牌:分**、**两地上牌;
2. 4 交货期:合同签订生效且 中标人 收到预付款后的80个日历日内交付全部经招标人验收合格且上牌后的车辆(含运输在途时间),因国家政策调整等特殊原因影响车辆上牌不按能期交付车辆,应提供书面说明并经招标人书面同意。
2. 5 本项目不允许只对单一标段内的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2. 6 其他:本项目 实则为东江环保下属****、**市****公司****公司共同招标, 以 ****作为代表进行招标,最终招标结果由中标人分别与东江环保两家单位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由合同签订方履行合同及承担完整且独立的责任,与东江环保其他未****公司无关。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提供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 (分公司投标,须取得****公司****公司的授权书,****公司****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
2. 投标人具备有效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制造商或代理经销商,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制造商作为投标人的,须提供制造商声明;代理商作为投标人的,须提供制造商开具的合法授权证明文件)
3. 投标人须提供道路运输车辆技术服务网(http://atestsc.****.cn/index/)查询的拟投标车辆的【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配置、参数表】的查询截图。(须填写投标车辆信息表并提供查询截图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4. 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提供《 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
5. 投标人须提供对本项目整体服务的可行性方案。对项目服务优化效果 提出 措施和相应 的 依据(方案内容包括项目背景及需求分析、现场踏勘分析总结、项目供货方案、车辆总装方案等)。
6. 投标人应在项目所在地**和**有售后授权服务点,并且能在招标文件要求响应时间内 ( 即48小时内 ) 进行响应或处理(注:提供相关售后服务点证明材料,提供营业执照等注册证明或者场地的产权或租赁合同证明)
7. 投标人须有同类业绩及服务经验 ( 同类指 危险物品运输车辆 ) ,且承诺未发生安全质量事故已验收。(注:提供至少3份2022至今同类业绩 材料 ,以及未发生安全质量事故已验收的承诺函 ( 格式自拟 ) )
8.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 。 (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www.****.cn )以下任何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政府采购网(www.****.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①由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政府采购网(www.****.cn)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不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②招标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③ ****公司的,****公司****公司(总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公司(总所)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标书代写
11. 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四、 限制投标的情形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2)在最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五、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从 20 25 年 5 月 24 日 9 时00分 到 20 25 年 6 月 4 日17时 3 0分
获取方式:
获取招标文件时, 供应商代表须提供以 下资料(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1.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了多证合一,则仅需提供合证后的营业执照】; (分公司投标,须取得****公司****公司的授权书,****公司(总 ****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 《采购文件领购登记表》 (可在 招标 代理机构网站(www.****.cn)中“下载中心”下载)
注:
(1) 如采用线上报名方式: 供应商应填写并打印《采购文件领购登记表》后,连同上述资料一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扫描发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126.com。报名资料审核通过后并缴纳标书款后即为报名成功 。
(2) 如采用线下报名方式: 供应商应携带填写好的《采购文件领购登记表》,连同上述资料 一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后,至 **市**区竹子林中国经贸大厦10 楼 **** ****公司 进行购买, 报名资料审核通过后并缴纳标书款后即为报名成功 。 (工作日 9 :00-12:00,15: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不建议线下获取 )
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6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如采用汇款方式购买招标文件请汇至以下账户:
户名:********公司
开户行:广发银行****机场支行
账号:955********56500152 (该 账号 只用于获取招标文件,不接收投标保证金,接收投标保证金 账号 见第四章投标人须知) 。
4. 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不代表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
5. 获取招标文件过程问题咨询联系人: 许小姐 ,联系电话: 0755-****7572转2325或2326或2348。
六、 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 : 20 25 年 6 月 13 日 9 时 30 分标书代写
递交方式: 递交至 **市**区竹子林中国经贸大厦1 0 楼 **** ****公司 会议室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备注: 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可通过邮寄方式,按照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向我司邮寄投标文件(应有一定时间的提前量保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 快递单上写明投标人名称、项目编号 ,通过邮寄方式递交的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以我司代表签收时间为准。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通过邮寄方式递交投标文件,出现以下情况:寄错地址、逾期送达、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邮寄过程中投标文件破损,我司将拒绝签收,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与后果。 为确保项目顺利开展,通过邮寄方式递交投标文件的各投标人需盖章签署《投标人邮寄投标文件承诺书》,在投标截止前将扫描件发送至我司电子邮箱 (****@126.com)。
七、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 20 25 年 6 月 13 日 9 时 30 分
开标地点: **市**区竹子林中国经贸大厦1 0 楼 **** ****公司 会议室
八、 其他
1. 项目类型:货物类
2. 项目的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3. 本项目相关公告在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om/)、(http://www.****.cn) 、阳光东江采购平台(https://djcg.****.cn) 和招标代理机构网站(www.****.cn) 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九、 监管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管部门为 ****公司 。
十、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
地 址: **省**市宝****社区蚝二工业区
联 系 人: 申先 生
电 话: 0775-****2750
电子邮箱: ****@126.com
招标代理: ****
地 址: **市**区竹子林中国经贸大厦10楼 **** ****公司
联 系 人: 张小姐
电 话: 0755-****7571转2312
电子邮箱: ****@126.com
****集团 有限公司
2025 年 5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