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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普惠型养老机构申报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我局于2025年4月21日对辖区内普惠养老机构开展专项督查。经查,**康****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收费标准超出限制。该机构对部分轻度失能收取的月综合费用(含床位费、护理费等)为3900元,超出《****关于**高新区普惠型养老机构认**果的公示》(以下简称《结果公示》)收费标准。
(二)未规范公示价格。该机构未在醒目位置完整公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及依据,部分收费项目未在与老年人或其代理人签订的书面服务协议中完整体现。
依据《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七款规定,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取消**康****公司的普惠型养老机构资格,终止其享受普惠型养老机构相关的扶持政策,并纳入养老服务信用监管重点关注名单。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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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