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块历史上主要为农用地、碾米房、绿地、菜地、沟渠,现场踏勘时,地块内现状为菜地、沟渠。依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234号),本项目地块属于城镇住宅用地,根据《**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等工作的若干规定》(沪环规〔2021〕4 号)和《**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 号)中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人(含土地储备机构)应在土地储备、出让、收回、续期、划拨前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根据《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和当地土地区域利用规划,本项目地块属于第一类用地。****受****委托对该地块进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第一阶段工作:
接收委托后,我公司对**市**区南桥**FXC1-0002单元08-15地块进行现场踏勘、人员访谈、资料收集工作,主要结果如下:
(1)地块历史及变迁
地块历史及变迁:2003年之前,地块内主要为农田、碾米房;2004年,地块内农田变为绿地,碾米房拆除;2004年~2016年,地块内主要为绿地、沟渠;2017年~2025年,地块内周边居民种植蔬菜,无明显变化。
(2)现场踏勘及访谈
调查人员于2025年4月11日进行现场踏勘,2025年4月11日~4月16日进行资料收集、人员访谈,通过对收集到的各类资料信息的整理和归纳,结合现场踏勘与人员访谈,综合分析,初步识别确定地块内及周边区域存在潜在污染源,判断需要进行第二阶段调查。
(3)第一阶段工作总结
第一阶段调查的各种信息(现场踏勘/资料收集/人员访谈)基本吻合,各项资料信息具有一致性,可信度较高。
根据第一阶段调查,地块内历史上不涉及工业企业,历史存在农田、碾米房、绿地、菜地、沟渠,碾米机停放过程、设备维护过程,废矿物油可能渗入地块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造成影响,潜在污染物为重金属、石油烃;地块外紧邻周边存在抽水泵房、农田、河流、菜地,涉及生产企业**屹文钢结构彩板活动房厂,抽水泵房机泵停放过程、设备维护过程,废矿物油可能渗入地块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造成影响,潜在污染物为重金属、石油烃。**屹文钢结构彩板活动房厂不属于“15类”行业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企业大气沉降和危废暂存可能对本地块的土壤和地下水造成影响,疑似污染物类型主要为重金属、石油烃。
地块周边非紧邻区域存在多家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辅料暂存、生产加工及“三废”产生排放过程可能对本地块的土壤和地下水环境造成影响;本次调查范围综合特征污染物类型主要为重金属、石油烃、VOCs和SVOCs。
根据《**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等相关要求,历史上曾存在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应开展第二阶段采样调查工作。
第二阶段工作:
采样检测工作2025年4月26日~4月28日现场开展外业工作时进行监督旁站,根据规范要求拍摄现场工作照片,设置满足要求的现场质控样品;2025年4月26日~2025年5月14日,实验室进行检测分析,所使用检测方法、质控样品等皆满足规范要求;2025年5月14日~5月18日编制调查报告,2025年5月19日~5月22日进行调查报告审查工作,通过内部质量控制。
(1)点位设置:采样方案阶段采用专业判断法布设7个采样点位(含1个对照点),其中水土复合点位4个(含1个对照点)。对照点位于地块外西侧,历史为农用地或绿地,无工业开发利用历史。
(2)钻孔建井作业:施工单位为****,采用直推式取土,于2025年4月26日完成钻孔建井作业,钻孔建井深度范围为地坪以下6.0米,采用中空螺旋方式建井,孔径为210mm,管径63mm,反滤层厚度大于50mm。
(3)检测指标筛选:根据第一阶段污染识别的特征污染物类型,检测指标包括《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基本项目45项,其他项目中重金属、VOCs、SVOCs、和总石油烃、pH值,合计测试指标65项。
(4)样品筛选采集:本次样品采集检测单位为埃欧孚(上****公司(CMA和CNAS资质)。于2025年4月26日~4月28日,完成样品的筛选、采集、储运等工作。土壤样品采集主要分为表层(0~50cm)、下层(50cm~初见水位/潜水层初见水位)和饱和带样品(初见水位/潜水层初见水位以下)。本次第二阶段初步采样共采集土壤样品25个(含3个平行样及3个对照样),地下水样品5个(含1个平行样及1个对照样),设备淋洗样1个,运输空白样2个、全程空白样2个。
第二阶段调查结果简述
根据本次调查现场勘查、****实验室提供的检测分析结果,得出以下结论:
(1)土壤分析结果
所有土壤样品pH值检出值范围为7.26~8.95,所有土壤样品中部分检测指标有检出,包括汞、砷、铜、镍、镉、铅、铍、钒、钴、锑、石油烃,但检测值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其他检测指标未检出。
(2)地下水样品分析结果
地下水pH值检测值区间为7.4~7.6,所有地下水样品部分指标有检出,包括钒、镍、铜、砷、锑、铅、石油烃(C10-C40),检出浓度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标准限值和《**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沪环土〔2020〕62号附件5)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其他指标未检出。
调查结论
**市**区南桥**FXC1-0002单元08-15地块土壤检测指标结果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地下水检测指标结果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Ⅳ类限值和《**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沪环土〔2020〕62号附件5)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的要求。本项目地块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质量可以满足用地规划使用要求,不需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