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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5********2041824 | 建设单位法人:杨群纲 |
| 陈小容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碚区 |
| ****工业园区蔡家组团C标准分区蔡家岗镇同源路16号 |
| ****工厂中高端车型技改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71-汽车整车制造;汽车用发动机制造;改装汽车制造;低速汽车制造;电车制造;汽车车身、挂车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612-C3612-新能源车整车制造 |
| 建设地点: | ****碚区 ****园区蔡家组团C标准分区蔡家岗镇同源路16号 |
| 经度:106.46869 纬度: 29.74593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11-23 |
| 渝(碚)环准〔2023〕4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5********2041824003V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0200 |
| 185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5********2041824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103MA5U6UF380 | 验收监测单位:**中环****公司 |
| ****0105MAABY26G5Q | 竣工时间:2024-05-23 |
| 2024-05-23 | 调试结束时间:|
| 2025-04-1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5-22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website/notice_publicity.html |
| 改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建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0万辆/年乘用车产能,其中年产NX21车型(燃油乘用车)1.6万辆/年、E658车型(纯电动乘用车)6万辆/年、E661车型(纯电动乘用车)2.4万辆/年 | 实际建设情况:10万辆/年乘用车产能,其中年产NX21车型(燃油乘用车)1.6万辆/年、E658车型(纯电动乘用车)6万辆/年、E661车型(纯电动乘用车)2.4万辆/年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冲压、焊接、涂装、总装 | 实际建设情况:冲压、焊接、涂装、总装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焊接烟尘废气经过收集进入焊接烟尘滤简除尘器处理后车间内排放,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表1主**标准限值;电泳槽产生的电泳废气经过1根18m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总VOCs满足《汽车整车制造表面涂装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577-2015)中表2主**、其他标准限值;电泳烘干有机废气经1套TNV燃烧装置处理后由1根18m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总VOCs、NOx、SO2满足《汽车整车制造表面涂装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577-2015)中表2主**、烘干室标准限值,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表1主**标准限值;电泳烘干后强冷废气由2根20m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总VOCs满足《汽车整车制造表面涂装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577-2015)中表2主**、其他标准限值;喷PVC废气、调漆废气、储漆废气与喷漆废气经过文氏漆雾捕集系统处理漆雾后,进入4套沸石转轮处理后,解析废气与喷PVC烘干废气一起进入RTO燃烧装置处理后,由1根45m排气筒排放,总VOCs、非甲烷总烃、甲苯与二甲苯合计、苯系物、颗粒物、NOx、SO2满足《汽车整车制造表面涂装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577-2015)中表2主**、烘干室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胶烘干室进口设置集气單及1根18m高排气筒,胶烘干后强冷废气由2根20m高排气筒排放,总VOCs满足《汽车整车制造表面涂装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577-2015)中表2主**、其他标准限值;喷漆烘干有机废气经1套TNV燃烧装置处理后由1根18m高排气筒排放,喷漆烘干后强冷废气由2根20m高排气筒排放,总VOCs、甲苯与二甲苯合计、苯系物、颗粒物、NOX、SO2 满足《汽车整车制造表面涂装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577-2015)中表2主**、烘干室标准限值;涂装1-6#点补室的废气,分别经过各点补室底部过滤棉+活性炭处理后,分别经过1根18m高排气筒排放,共设置6根排气筒,其中注蜡室废气排口与1根点补废气排口合并。总装车间1-3#点补室、4-5#点补室产生的废气,分别经过各点补室底部过滤棉+活性炭处理后,经过2根18m高排气筒排放,总VOCs、甲苯与二甲苯合计、苯系物、颗粒物、NOx、SO2满足《汽车整车制造表面涂装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577-2015)中表2主**、其他标准限值;总装下线废气经过乘用车自带的尾气净化装置处理后,由尾气抽吸系统收集后经1根18m排气简排放,厂检测废气经过乘用车自带的尾气净化装置处理后,由尾气抽吸系统收集后经1根18m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NOx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表1主**标准限值;2个胶修整腻子打磨室以及2个离线打磨室产生的打磨舍尘废气,分别经过底部的过滤棉处理,通过4根18m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表1主**标准限值;锅炉天然气燃烧废气经低氨燃烧后通过18m高排气筒排放,SO2、NOx、颗粒物需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658-2016)及其修改单主**标准限值;污水处理站调节池废气加盖抽风与危废暂存间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8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汽车整车制造表面涂装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577-2015)中相关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屋顶排放,非甲烷总烃、油烟满足《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859-2018)要求;通过车间密闭、集中抽风、焊接烟尘除尘、汽油加油机设置油气回收系统等措施,确保颗粒物执行**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表1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厂界标准值二级标准,厂界最大浓度处苯、甲苯、二甲苯、苯系物、总VOCs、非甲烷总烃执行《汽车整车制造表面涂装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577-2015)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标准,厂区内VOCs(以NMHC 表征)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营运期表调倒槽废水、磷化槽倒槽清洗废水进入磷化倒槽母液池经过一体化混凝沉淀装置预处理,再与磷化清洗废水溢流、磷化水洗槽废水、磷化纯水洗槽废水汇流进入磷化废水处理装置进行中和混凝沉淀处理,总镍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标准限值;预脱脂废液、主脱脂废液进入脱脂倒槽母液池经过一体化预处理气浮装置预处理,再与洪流热水洗废水、脱脂清洗废水溢流、脱脂水洗槽废水汇流进入脱脂废水处理装置进行絮凝气浮处理;电泳槽倒槽清洗废水、电泳UF 槽清洗废水、超滤设备反冲洗水、喷漆循环水进入电泳倒槽母液池经过一体化预处理气浮装置预处理,再与电泳废水纯水溢流、电泳纯水洗槽废水、打磨精修废水、滑橇清洗废水汇流进入电泳废水处理装置进行中和混凝沉淀处理。以上废水经过预处理之后,与生活污水、冷凝含油废水、淋雨试验废水、循环冷却水排污水、锅炉软水系统排水一起进入综合废水处理系统,出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总磷参照《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处理厂处理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排入**江。 (三)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对事故池、污水处理站、油化库、储漆间、调漆间、涂装车间、危险废物暂存间等进行重点防渗,对冲压车间、焊装车间、总装车间、物流库、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等进行一般防渗,厂区内的道路、停车场等采取一般地面硬化进行简单防渗,同时在生产过程中实施地下水跟踪监测。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营运期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建筑隔声等措施后,西侧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东、南、北侧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废金属材料、焊接废渣、废包装材料、打磨粉尘及废过滤棉、废水生化处理污泥等一般工业固废,经收集后****公司综合利用,不可利用部分交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场处置;废矿物油、含油废擦布、磷化渣、废遮蔽物、废洗枪溶剂、废漆渣、废漆桶、废沸石分子筛、废漆雾过滤材料、废活性炭、沾染危险化学品废包装桶、废铅蓄电池、废水处理物化污泥等危险废物经收集后定期交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设置危险废物存放间,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生活垃圾、废水生化处理污泥交环卫部门清运。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储漆间及调漆间地面采取重点防腐防渗措施,调漆间外设置应急物资柜,设置自动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对油漆储存区域设置托盘,或者对储漆间设置围堰、地沟;油化库地面进行重点防腐防渗处理,货物装卸口、油化库内设置收集沟以及收集井;供油站汽油罐及柴油罐罐体均采用双层罐体,设置于地下防渗池内,配备液位检测和油气检测装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地面进行了重点防腐防渗处理,其内设置收集沟及收集井;前处理线及电泳线架空设置,所在区域设置收集沟,****处理站事故池。设置磷化倒槽母液池、电泳倒槽母液池;污水处理站设置事故池(包括一般事故水池、含油事故水池、磷化废水事故水池);在西侧截水沟汇入市政雨水管网前设置闸阀和应急水泵。 | 实际建设情况:(一)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焊接烟尘废气经过收集进入焊接烟尘滤简除尘器处理后车间内排放,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表1主**标准限值;电泳槽产生的电泳废气经过1根18m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总VOCs满足《汽车整车制造表面涂装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577-2015)中表2主**、其他标准限值;电泳烘干有机废气经1套TNV燃烧装置处理后由1根18m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总VOCs、NOx、SO2满足《汽车整车制造表面涂装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577-2015)中表2主**、烘干室标准限值,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表1主**标准限值;电泳烘干后强冷废气由2根20m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总VOCs满足《汽车整车制造表面涂装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577-2015)中表2主**、其他标准限值;喷PVC废气、调漆废气、储漆废气与喷漆废气经过文氏漆雾捕集系统处理漆雾后,进入4套沸石转轮处理后,解析废气与喷PVC烘干废气一起进入RTO燃烧装置处理后,由1根45m排气筒排放,总VOCs、非甲烷总烃、甲苯与二甲苯合计、苯系物、颗粒物、NOx、SO2满足《汽车整车制造表面涂装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577-2015)中表2主**、烘干室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胶烘干室进口设置集气單及1根18m高排气筒,胶烘干后强冷废气由2根20m高排气筒排放,总VOCs满足《汽车整车制造表面涂装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577-2015)中表2主**、其他标准限值;喷漆烘干有机废气经1套TNV燃烧装置处理后由1根18m高排气筒排放,喷漆烘干后强冷废气由2根20m高排气筒排放,总VOCs、甲苯与二甲苯合计、苯系物、颗粒物、NOX、SO2 满足《汽车整车制造表面涂装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577-2015)中表2主**、烘干室标准限值;涂装1-6#点补室的废气,分别经过各点补室底部过滤棉+活性炭处理后,分别经过1根18m高排气筒排放,共设置6根排气筒,其中注蜡室废气排口与1根点补废气排口合并。总装车间1-3#点补室、4-5#点补室产生的废气,分别经过各点补室底部过滤棉+活性炭处理后,经过2根18m高排气筒排放,总VOCs、甲苯与二甲苯合计、苯系物、颗粒物、NOx、SO2满足《汽车整车制造表面涂装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577-2015)中表2主**、其他标准限值;总装下线废气经过乘用车自带的尾气净化装置处理后,由尾气抽吸系统收集后经1根18m排气简排放,厂检测废气经过乘用车自带的尾气净化装置处理后,由尾气抽吸系统收集后经1根18m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NOx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表1主**标准限值;2个胶修整腻子打磨室以及2个离线打磨室产生的打磨舍尘废气,分别经过底部的过滤棉处理,通过4根18m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表1主**标准限值;锅炉天然气燃烧废气经低氨燃烧后通过18m高排气筒排放,SO2、NOx、颗粒物需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658-2016)及其修改单主**标准限值;污水处理站调节池废气加盖抽风与危废暂存间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8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汽车整车制造表面涂装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577-2015)中相关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屋顶排放,非甲烷总烃、油烟满足《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859-2018)要求;通过车间密闭、集中抽风、焊接烟尘除尘、汽油加油机设置油气回收系统等措施,确保颗粒物执行**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表1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厂界标准值二级标准,厂界最大浓度处苯、甲苯、二甲苯、苯系物、总VOCs、非甲烷总烃执行《汽车整车制造表面涂装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577-2015)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标准,厂区内VOCs(以NMHC 表征)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营运期表调倒槽废水、磷化槽倒槽清洗废水进入磷化倒槽母液池经过一体化混凝沉淀装置预处理,再与磷化清洗废水溢流、磷化水洗槽废水、磷化纯水洗槽废水汇流进入磷化废水处理装置进行中和混凝沉淀处理,总镍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标准限值;预脱脂废液、主脱脂废液进入脱脂倒槽母液池经过一体化预处理气浮装置预处理,再与洪流热水洗废水、脱脂清洗废水溢流、脱脂水洗槽废水汇流进入脱脂废水处理装置进行絮凝气浮处理;电泳槽倒槽清洗废水、电泳UF 槽清洗废水、超滤设备反冲洗水、喷漆循环水进入电泳倒槽母液池经过一体化预处理气浮装置预处理,再与电泳废水纯水溢流、电泳纯水洗槽废水、打磨精修废水、滑橇清洗废水汇流进入电泳废水处理装置进行中和混凝沉淀处理。以上废水经过预处理之后,与生活污水、冷凝含油废水、淋雨试验废水、循环冷却水排污水、锅炉软水系统排水一起进入综合废水处理系统,出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总磷参照《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处理厂处理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排入**江。 (三)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对事故池、污水处理站、油化库、储漆间、调漆间、涂装车间、危险废物暂存间等进行重点防渗,对冲压车间、焊装车间、总装车间、物流库、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等进行一般防渗,厂区内的道路、停车场等采取一般地面硬化进行简单防渗,同时在生产过程中实施地下水跟踪监测。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营运期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建筑隔声等措施后,西侧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东、南、北侧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废金属材料、焊接废渣、废包装材料、打磨粉尘及废过滤棉、废水生化处理污泥等一般工业固废,经收集后****公司综合利用,不可利用部分交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场处置;废矿物油、含油废擦布、磷化渣、废遮蔽物、废洗枪溶剂、废漆渣、废漆桶、废沸石分子筛、废漆雾过滤材料、废活性炭、沾染危险化学品废包装桶、废铅蓄电池、废水处理物化污泥等危险废物经收集后定期交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设置危险废物存放间,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生活垃圾、废水生化处理污泥交环卫部门清运。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储漆间及调漆间地面采取重点防腐防渗措施,调漆间外设置应急物资柜,设置自动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对油漆储存区域设置托盘,或者对储漆间设置围堰、地沟;油化库地面进行重点防腐防渗处理,货物装卸口、油化库内设置收集沟以及收集井;供油站汽油罐及柴油罐罐体均采用双层罐体,设置于地下防渗池内,配备液位检测和油气检测装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地面进行了重点防腐防渗处理,其内设置收集沟及收集井;前处理线及电泳线架空设置,所在区域设置收集沟,****处理站事故池。设置磷化倒槽母液池、电泳倒槽母液池;污水处理站设置事故池(包括一般事故水池、含油事故水池、磷化废水事故水池);在西侧截水沟汇入市政雨水管网前设置闸阀和应急水泵。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16.4678 | 0 | 0 | 0 | 16.468 | 16.468 | |
| 0 | 6.439 | 43.22 | 0 | 0 | 6.439 | 6.439 | |
| 0 | 0.955 | 1.23 | 0 | 0 | 0.955 | 0.955 | |
| 0 | 0.329 | 0 | 0 | 0 | 0.329 | 0.329 | |
| 0 | 3.919 | 0 | 0 | 0 | 3.919 | 3.919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738 | 3.94 | 0 | 0 | 0.738 | 0.738 | / |
| 0 | 7.679 | 11.6 | 0 | 0 | 7.679 | 7.679 | / |
| 0 | 6.798 | 8.18 | 0 | 0 | 6.798 | 6.798 | / |
| 0 | 3.821 | 30.16 | 0 | 0 | 3.821 | 3.821 | / |
| 1 | 磷化废水处理装置 | 总镍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 1 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标准限值 | 磷化废水预处理能力为27m3/h | 磷化废水处理装置排口排放的总镍为0.22mg/L,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1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的规定。 | |
| 2 | 污水处理站 | 污水处理站总排放口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总磷参照《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处理厂 | 综合废水处理能力为75m3/h。 | 废水总排放口废水pH、COD、BOD5、SS、LAS、石油类、动植物油、总锰、总锌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三级标准限值;氨氮、总磷、总氮检测结果低于《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标准限值的规定。 |
| 1 | 电泳废气处理设施 | 《汽车整车制造表面涂装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577-2015)中表2主**、其他标准限值要求 | 电泳槽产生的电泳废气经过1根18m高排气筒排放。 | 电泳槽废气排气筒(DA074)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总VOCs满足《汽车整车制造表面涂装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577-2015)中表2主**、其他标准限值要求。 | |
| 2 | 涂装废气处理设施 | 《汽车整车制造表面涂装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577-2015)中表2主**、烘干室标准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要求 | 喷PVC废气、调漆废气、储漆废气与喷漆废气经过文氏漆雾捕集系统处理漆雾后,进入4套沸石转轮处理后,解析废气与喷PVC烘干废气一起进入RTO燃烧装置处理后,由1根45m排气筒排放。 | 喷漆主排气筒(DA063)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总VOCs、苯、甲苯与二甲苯合计、苯系物、颗粒物、SO2、NOX满足《汽车整车制造表面涂装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577-2015)中表2主**、烘干室标准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要求。 | |
| 3 | 胶烘干废气处理设施 | 《汽车整车制造表面涂装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577-2015)中表2主**、其他标准限值要求 | 胶烘干室进口设置集气罩及1根18m高排气筒 | 胶烘干进口废气排气筒(DA089)排放的总VOCs满足《汽车整车制造表面涂装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577-2015)中表2主**、其他标准限值要求。 | |
| 4 | 胶烘干后强冷废气处理设施 | 《汽车整车制造表面涂装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577-2015)中表2主**、其他标准限值要求 | 胶烘干后强冷废气由2根20m高排气筒排放 | 胶烘干强冷废气排气筒(DA064)排放的总VOCs满足《汽车整车制造表面涂装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577-2015)中表2主**、其他标准限值要求。 | |
| 5 | 电泳烘干有机废气治理设施 | 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表1主**标准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总VOCs、NOX、SO2满足《汽车整车制造表面涂装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577-2015)中表2主**、烘干室标准限值要求 | 电泳烘干有机废气经1套TNV燃烧装置处理后由1根18m高排气筒排放 | 电泳烘干废气排气筒(DA092)排放的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表1主**标准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总VOCs、NOX、SO2满足《汽车整车制造表面涂装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577-2015)中表2主**、烘干室标准限值要求。 | |
| 6 | 电泳烘干后强冷废气治理设施 | 《汽车整车制造表面涂装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577-2015)中表2主**、其他标准限值要求 | 电泳烘干后强冷废气由2根20m高排气筒排放 | 电泳强冷废气排气筒(DA070)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总VOCs满足《汽车整车制造表面涂装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577-2015)中表2主**、其他标准限值要求。 | |
| 7 | 喷漆烘干有机废气治理设施 | 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表1主**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总VOCs、苯、甲苯与二甲苯合计、苯系物、NOX、SO2满足《汽车整车制造表面涂装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577-2015)中表2主**、烘干室标准限值要求。 | 喷漆烘干有机废气经1套TNV燃烧装置处理后由1根18m高排气筒排放 | 面漆烘干废气排气筒(DA102)排放的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表1主**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总VOCs、苯、甲苯与二甲苯合计、苯系物、NOX、SO2满足《汽车整车制造表面涂装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577-2015)中表2主**、烘干室标准限值要求。 | |
| 8 | 喷漆烘干后强冷废气治理设施 | 《汽车整车制造表面涂装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577-2015)中表2主**、其他标准限值要求 | 喷漆烘干后强冷废气由2根20m高排气筒排放 | 喷漆烘干强冷废气排气筒(DA090)排放的非甲烷总烃、甲苯与二甲苯合计、苯系物、总VOCs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汽车整车制造表面涂装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577-2015)中表2主**、其他标准限值要求。 | |
| 9 | 打磨废气治理设施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表1主**标准限值 | 2个胶修整腻子打磨室以及2个离线打磨室产生的打磨含尘废气,分别经过底部的过滤棉处理,通过4根18m排气筒排放 | 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表1主**标准限值 | |
| 10 | 精饰废气治理设施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表1主**标准限值 | 精饰工序设有排风系统,排风由2根18m高排气筒排放。 | 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表1主**标准限值。 | |
| 11 | 点补废气治理设施 | 《汽车整车制造表面涂装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577-2015)中表2主**、其他标准限值 | 涂装1-6#点补室的废气,分别经过各点补室底部过滤棉+活性炭处理后,分别经过1根18m高排气筒排放,共设置6根排气筒,注蜡室废气经过收集后并入其中1根点补废气排气筒(13#排气筒)。总装车间1-3#点补室、4-5#点补室产生的废气,分别经过各点补室底部过滤棉+活性炭处理后,经过2根18m高排气筒排放。 | 点补废气排气筒(DA093、DA094、DA095、DA096、DA097、DA098、DA099、DA100)排放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与二甲苯合计、苯系物、总VOCs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汽车整车制造表面涂装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577-2015)中表2主**、其他标准限值要求。 | |
| 12 | 总装下线废气治理设施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表1主**标准限值 | 总装下线废气经过乘用车自带的尾气净化装置处理后,由尾气抽吸系统收集后经1根18m排气筒排放。 | 颗粒物、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表1主**标准限值要求。 | |
| 13 | 出厂检测废气治理设施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表1主**标准限值要求 | 出厂检测废气经过乘用车自带的尾气净化装置处理后,由尾气抽吸系统收集后经1根18m排气筒排放。 | 颗粒物、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表1主**标准限值要求。 | |
| 14 | 天然气燃烧机废气治理设施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表1主**标准限值 | 项目共配备11个天然气燃烧机(包括电泳烘干4个、喷漆烘干4个、PVC烘干3个),其天然气燃烧废气经1个20m、10个18m高的排气筒排放。 | 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表1主**标准限值 | |
| 15 | 锅炉天然气燃烧废气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658-2016)及其修改单主**标准限值 | 2台燃气热水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天然气燃烧后的废气经2根18m排气筒排放。 | 二氧化硫、颗粒物、氮氧化物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658-2016)及其修改单主**标准限值 | |
| 16 | 污水处理站、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气治理设施 | 《汽车整车制造表面涂装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577-2015)中表2主**、其他标准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 污水处理站调节池加盖抽风,与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气一起经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8m高排气筒排放。 | 危废暂存间有机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排气筒(DA101)排放的非甲烷总烃、甲苯与二甲苯合计、苯系物、总VOCs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汽车整车制造表面涂装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577-2015)中表2主**、其他标准限值要求;氨、硫化氢的排放速率及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2中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 |
| 17 | 食堂油烟 | 《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859-2018) | 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的沿墙体烟气道在屋顶排放。 | 食堂油烟满足《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859-2018)。 | |
| 18 | 无组织排放 | 颗粒物执行**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表1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厂界标准值二级标准;其他因子执行《汽车整车制造表面涂装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577-2015)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标准。厂区内VOCs(以NMHC表征)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 对汽油储罐及加油机设置油气回收装置,为三级油气回收系统。焊接烟尘废气经过收集进入焊接烟尘滤筒除尘器处理后车间内排放。 | 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50/418-2016)表1中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二甲苯、苯系物、总VOCs浓度满足《汽车整车制造表面涂装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50/577-2015)表3中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要求。涂装车间厂房外监控点的非甲烷总烃1h平均浓度值和最大浓度值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中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要求。 |
| 1 | 噪声治理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 高噪声设备如风机、水泵选用的设备噪声低、振动小。主要风机设置在密闭风机房内,风机采用减振基础和柔性接口。水泵进行基础减振,并且布置在车间内。热水锅炉设置在单独的锅炉房内。空压机设置在空压机房内,在压缩机的进、排气管道、放空管道上装设消声器,储气缸涂阻尼吸声材料。污水处理站水泵、鼓风机设置在站房内,压滤机设置在站房内,采用建筑隔声。 对试车跑道进行定期维护,保持跑道路面平整,并且控制试车车速。 | 西侧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4类标准限值,东侧厂界、南侧厂界、北侧厂界的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限值。 |
| 1 | 涂装车间、储漆间、调漆间、油化库的地面、裙角,危险废物暂存间的地面以及墙面不低于堆高处,污水处理站(包含事故池)的池底部、水池周围,汽油供油站、柴油供油站的油罐防渗池、输油管道区,均已采取重点防腐防渗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一般固废中转场对地面进行了一般防渗处理。除了重点、一般防渗区以外的区域进行简单防渗。涂装车间内生产废水管网可视化。 ****处理站地下水下游设置了1个监控井。 | 涂装车间、储漆间、调漆间、油化库的地面、裙角,危险废物暂存间的地面以及墙面不低于堆高处,污水处理站(包含事故池)的池底部、水池周围,汽油供油站、柴油供油站的油罐防渗池、输油管道区,均已采取重点防腐防渗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一般固废中转场对地面进行了一般防渗处理。除了重点、一般防渗区以外的区域进行简单防渗。涂装车间内生产废水管网可视化。 ****处理站地下水下游设置了1个监控井。 |
| 1 | 一般工业固废包括废金属材料、焊接废渣、废包装材料(未沾染危险化学品的纸板、木箱、塑料品等废包装材料)、打磨粉尘及废过滤棉、废水生化处理污泥。设置一座一般固废暂存间,建筑面积为400m2,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三防”措施,并设置标识标牌。营运期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后****公司综合利用,不可利用部分交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场处置。 危险废物包括废矿物油、含油废擦布、磷化渣、废遮蔽物、废洗枪溶剂、废漆渣、废漆桶、废沸石分子筛、废漆雾过滤材料、废活性炭、沾染危险化学品废包装桶、废铅蓄电池、废水处理物化污泥,危险废物交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设置了1座危险废物存放间(面积234m2),防渗等级达到地下水导则中重点防渗区要求。危险废物暂存间内设有截排****处理站事故池,可能的渗滤****处理站进行处理,采取了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措施,设置危险废物标识,危险废物分区分类存放,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 生活垃圾、废水生化处理污泥交环卫部门清运。 | 设置1座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场,面积400m2。分类收集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内暂存。废金属材料等可利用部分外售给**市******公司,废包装材料(未沾染危险化学品的纸板、木箱、塑料品等废包装材料)等外售给******公司处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置。****公司按餐厨垃圾处理。 利用现有1座危险废物暂存间,面积约234m2,危险废物交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已与****公司、**海创****公司签订了危险废物处置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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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储漆间及调漆间地面进行重点防腐防渗措施,储漆间设置3m3围堰;油化库地面进行重点防腐防渗处理,油化库内设置收集沟以及1m3的收集井;供油站汽油罐、柴油罐为双层罐体,且设置于12m3地下防渗池内;危险废物暂存间地面进行重点防腐防渗处理,其内设置收集沟及1m3收集井;涂装车间前处理线及电泳线架空设置,所在区域设置收集沟,****处理站事故池;污水处理站设置事故池452m3;西侧有容积2375m3截水沟,截水沟出口设置有闸阀和应急水泵。 | 储漆间及调漆间地面进行了重点防腐防渗措施,储漆间设置3m3围堰;油化库地面进行了重点防腐防渗处理,油化库内设置有收集沟以及1m3的收集井;供油站汽油罐、柴油罐为双层罐体,且设置于12m3地下防渗池内;危险废物暂存间地面进行了重点防腐防渗处理,其内设置收集沟及1m3收集井;涂装车间前处理线及电泳线架空设置,所在区域设置收集沟,****处理站事故池;污水处理站设置事故池452m3;西侧有容积2375m3截水沟,截水沟出口设置有闸阀和应急水泵。 |
| 外排****处理厂进一步深化处理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外排****处理厂进一步深化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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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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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