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关于变更A907-0130宗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内容的公示

审批
广东-深圳-龙华区
发布时间: 2025年05月2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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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变更A907-0130宗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内容的公示 A907-0130宗地位于**区观湖街道观益路与观盛三路交汇处东北侧,****公司已取得该宗地土地使用权,现用地单位申请变更该宗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我局已受理其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市城市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将变更事项公示如下:

一、原规划设计要点内容

1.用地单位:深****公司

2.用地位置:宝****园区

3.地块编号:****

4.用地项目名称:多彩科技厂区

5.用地性质:工业用地

6.总用地面积31413.01㎡,其中建设用地面积31413.01㎡

7.建筑容积率:≤3

8.建筑覆盖率:≤45%

9.**间距:满足**及消防间距要求

10.建筑高度或层数:多层或高层

11.建筑面积:94230㎡,其中厂房66230㎡,宿舍26350㎡,食堂1650㎡

12.总体布局以规划国土主管部门审定的总平面为准。

13.建筑物退红线:已建部分按现状,**部分临观盛三路一侧≥12米,其余三侧按高层≥12米、多层≥9米控制,用地红线与市政道路红线冲突的,退让红线以市政道路红线为准。

14.车辆出入口:周边市政道路

15.人行出入口:周边市政道路

16.公共出入通道:周边市政道路

17.机动车泊位数:380辆

18.室外地坪标高:按规划控制

19.给水/雨水/污水/燃气接口:周边市政道路

20.中水接口:/

21.电源/通讯:周边市政道路

22.本证是由《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深规许BA-2007-0167号)变更而来,原证收回作废。

23.该宗地涉及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符,须在申请桩基础提前开工前(如未申请桩基础提前开工的,则须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完成土规调整手续。

24.其他未注明事项应满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及其他相关规范要求。

二、变更后规划设计要点内容

1.项目名称:多彩科技厂区

2.用地单位:深****公司

3.用地位置:观湖街道

4.用地性质:普通工业用地

5.总用地面积29373.05㎡,其中建设用地面积29373.05㎡

6.规定容积率:4.55

7.规定建筑面积133640㎡,厂房105264.56㎡,宿舍26599.06㎡,食堂1446.38㎡,物业服务用房330.00㎡

8.建筑覆盖率:≤50%

9.建筑高度:多层、高层,且须满足**市航空限**求

10.绿化覆盖率>30%

11.建筑间距:满足**及消防间距要求

12.建筑退线:各侧已建成部分按现状;临观盛三路≥12米,其余按一级≥6米,二级≥9米

13.公共开放空间:应满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及相关规定

14.车辆出入口/人行出入口:周边市政道路

15.公共通道出入口:/。

16.室外地坪标高:结合周边道路和地块现状标高确定

17.给水/雨水/污水/中水/燃气接口:周边道路

18.电源/通讯:周边道路

19.宗地号:A907-0177,宗地代码:440****03015GB00978。

20.该宗地由A907-0130宗地调整而来,其余部分收为国有。

21.本地块总体布局以规划和自然**主管部门审定的总平面图为准。

22.本地块现有建筑4栋,其中3栋已完成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已验收规定建筑面积84843.98平方米,其中厂房56798.54平方米,宿舍26599.06平方米,食堂1446.38平方米);本次厂房新增建筑面积39034.56平方米为**建筑指标。

23.本地块需配建用地面积不少于750****社区体育活动场地。

24.机动车泊位数:≥470辆,本项目范围配建的停车位须设置充电桩,设置比例应不低于停车位数量的30%,剩余停车位应全部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

25.自行车泊位数:≥935辆,本项目范围内电动自行车充电位的配置比例不应低于建筑物配建自行车停车位的20%,同时应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区域。

26.本地块临观盛三路一侧需沿道路平行布置一宽度不小于12米的绿化控制带,并设置适合步行和****广场空间,塑造尺度宜人的界面,面积不少于1703平方米。

27.本地块位于地质灾害中易发区,用地单位须按危险性评估报告的结论采取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避免产生地质灾害隐患。

28.该地块进入轨道18号线规划控制预警区25.91平方米,该地块围护结构锚索等施工措施构件禁止侵入轨道18号线规划控制区。请住建部门在办理《土石方、基坑支护工程施工许可证》、《桩基础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时给予支持落实。

29.本项目需按国家和地方海绵城市建设的相关规定,同步开展海绵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和验收。项目应配套建设海绵城市相关设施,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应大于等于65%。项目可渗透地面面积比例应满足《**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规定》第十六条规定。

30.此次规划许可证设计要点由《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深规土许LA-2013-0021号)变更而来,原合同设计要点作废,原证收回作废。

31.其余未标注事项应满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相关规划、技术规范及城市设计要求。

32.作废规划设计要点编号:LA****00021。

33.本项目位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范围内,请按照该分区管控要求落实。

34.本项目建设应按照《**经济特区绿色建筑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

35.本地块须按照**市装配式建筑相关要求实施装配式建筑,满足《**市装配式建筑评分规则》。

36.本项目应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的实施意见(试行)》的有关要求实施BIM技术应用。

37.本项目北侧1154.41平方米位于引调水工程保护范围内,其内的任何建设活动均应符合应满足《**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水库管理办法》及《****水库、引调水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的相关要求,并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三、展示方式与地点

(一)现场展示

1.****

地址:**市**区**街道清湖路壹点规划馆

2.项目现场

地址:**区观湖街道观益路与观盛三路交汇处东北侧

(二)网上展示

1.******局门户网站

http://pnr.****.cn/

2.****网站

http://pnr.****.cn/lh/

四、公示时间

为期10个自然日,自2025年5月25日至2025年6月3日止。

五、意见反馈

在公示期内如对上述调整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有效联系方式,将书面材料寄往**市**区**街道清湖路壹点规划馆(邮编518000),并注明“公众意见”字样。本次公众意见征询截止日期为2025年6月3日(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我局将按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程序将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变更事项和公众意见处理情况一并报批。

六、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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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郭萌萌

联系电话:0755-****5755

联系地址:**市**区**街道清湖路壹点规划馆

附件:1.项目用地区位图

2.公众意见征询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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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23日

文档附件:

1.项目用地区位图.jpg
2.公众意见征询表.doc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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