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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26********0080091 | 建设单位法人:陈昊 |
| 张世斌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经济开发区 |
| ******经济开发区 |
| 大营河(**横十路-G309国道)生态安全整治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28-河湖整治(不含农村塘堰、水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690-N7690-其他水利管理业 |
| 建设地点: | ******经济开发区 ******经济开发区轻工产业园大营**城横十路至G309段 |
| 经度:106 纬度: 36 | ****机关:****开发区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6-11 |
| 固经开环函〔2024〕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520.87 |
| 21.97 | 运营单位名称:**** |
| 126********0080091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睿****公司 |
| ****0100MAC0MG5D0Y | 验收监测单位:/ |
| / | 竣工时间:2025-04-1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4-1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5-18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环境影响评价公示网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开发区轻工产业园大营**城横十路至G309段,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滩区水土流失治理及岸坡塌岸治理两部分,其中滩区水土流失治理313.93亩,对现状河道右岸滩地进行平整,在平整基础上采用植物措施进行生态修复;岸坡塌岸治理2.06km,对现状陡峭岸坡进行削整,通过工程措施稳固岸坡,对岸坡坡面进行植草,增加边坡植被覆盖率。滩区治理工程:中心坐标(东经106°11′7.240”,北纬36°0′21.890”);岸坡治理工程:左岸起点坐标(东经106°11′9.364”,北纬36°0′45.451”),终点坐标(东经106°11′24.312”,北纬36°1′12.565”);右岸起点坐标(东经106°11′17.244”,北纬36°0′40.971”),终点坐标(东经106°11′34.412”,北纬36°1′9.919”)。项目总投资为1520.8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估算为21.97万元,占总投资的1.44%,主要用于施工期污染治理。 | 实际建设情况:****开发区轻工产业园大营**城横十路至G309段,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滩区水土流失治理及岸坡塌岸治理两部分,其中滩区水土流失治理313.93亩,对现状河道右岸滩地进行平整,在平整基础上采用植物措施进行生态修复;岸坡塌岸治理2.06km,对现状陡峭岸坡进行削整,通过工程措施稳固岸坡,对岸坡坡面进行植草,增加边坡植被覆盖率。滩区治理工程:中心坐标(东经106°11′7.240”,北纬36°0′21.890”);岸坡治理工程:左岸起点坐标(东经106°11′9.364”,北纬36°0′45.451”),终点坐标(东经106°11′24.312”,北纬36°1′12.565”);右岸起点坐标(东经106°11′17.244”,北纬36°0′40.971”),终点坐标(东经106°11′34.412”,北纬36°1′9.919”)。项目总投资为1520.8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估算为21.97万元,占总投资的1.44%,主要用于施工期污染治理。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开发区轻工产业园大营**城横十路至G309段,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滩区水土流失治理及岸坡塌岸治理两部分,其中滩区水土流失治理313.93亩,对现状河道右岸滩地进行平整,在平整基础上采用植物措施进行生态修复;岸坡塌岸治理2.06km,对现状陡峭岸坡进行削整,通过工程措施稳固岸坡,对岸坡坡面进行植草,增加边坡植被覆盖率。滩区治理工程:中心坐标(东经106°11′7.240”,北纬36°0′21.890”);岸坡治理工程:左岸起点坐标(东经106°11′9.364”,北纬36°0′45.451”),终点坐标(东经106°11′24.312”,北纬36°1′12.565”);右岸起点坐标(东经106°11′17.244”,北纬36°0′40.971”),终点坐标(东经106°11′34.412”,北纬36°1′9.919”)。项目总投资为1520.8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估算为21.97万元,占总投资的1.44%,主要用于施工期污染治理。 | 实际建设情况:****开发区轻工产业园大营**城横十路至G309段,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滩区水土流失治理及岸坡塌岸治理两部分,其中滩区水土流失治理313.93亩,对现状河道右岸滩地进行平整,在平整基础上采用植物措施进行生态修复;岸坡塌岸治理2.06km,对现状陡峭岸坡进行削整,通过工程措施稳固岸坡,对岸坡坡面进行植草,增加边坡植被覆盖率。滩区治理工程:中心坐标(东经106°11′7.240”,北纬36°0′21.890”);岸坡治理工程:左岸起点坐标(东经106°11′9.364”,北纬36°0′45.451”),终点坐标(东经106°11′24.312”,北纬36°1′12.565”);右岸起点坐标(东经106°11′17.244”,北纬36°0′40.971”),终点坐标(东经106°11′34.412”,北纬36°1′9.919”)。项目总投资为1520.8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估算为21.97万元,占总投资的1.44%,主要用于施工期污染治理。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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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施工期的生态环境植物保护措施方面:严格控制和管理施工车辆机械和施工人员的活动范围,防止扩大对地表的扰动,设置水土保持管理措施。设置警示牌,在工程现场各主要区域、生态保护目标及植被较好的地段设置生态保护警示牌;加强对工人的法律和生态保护知识的宣传教育,强化生态保护意识。工程结束后,对施工区域应进行场地清理、土地整治后采取复垦的方式恢复生态环境。动物保护措施方面:增强工程人员的保护意识,严禁捕猎野生动物,高噪声作业等要避开野生动物活动的高峰期;加强施工管理,严格控制在征地范围内施工,避免对征地范围外的其它土地的占用,减少对野生动物生态环境的占用;设置警示牌,严格控制车速,避免对两栖爬行类及小型兽类造成碾压。本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容易造成水土流失,按照要求项目施工过程中加强水土保持措施,避免或减少水土流失。 | 实际建设情况:施工期的生态环境植物保护措施方面:严格控制和管理施工车辆机械和施工人员的活动范围,防止扩大对地表的扰动,设置水土保持管理措施。设置警示牌,在工程现场各主要区域、生态保护目标及植被较好的地段设置生态保护警示牌;加强对工人的法律和生态保护知识的宣传教育,强化生态保护意识。工程结束后,对施工区域应进行场地清理、土地整治后采取复垦的方式恢复生态环境。动物保护措施方面:增强工程人员的保护意识,严禁捕猎野生动物,高噪声作业等要避开野生动物活动的高峰期;加强施工管理,严格控制在征地范围内施工,避免对征地范围外的其它土地的占用,减少对野生动物生态环境的占用;设置警示牌,严格控制车速,避免对两栖爬行类及小型兽类造成碾压。本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容易造成水土流失,按照要求项目施工过程中加强水土保持措施,避免或减少水土流失。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施工期的生态环境植物保护措施方面:严格控制和管理施工车辆机械和施工人员的活动范围,防止扩大对地表的扰动,设置水土保持管理措施。设置警示牌,在工程现场各主要区域、生态保护目标及植被较好的地段设置生态保护警示牌;加强对工人的法律和生态保护知识的宣传教育,强化生态保护意识。工程结束后,对施工区域应进行场地清理、土地整治后采取复垦的方式恢复生态环境。动物保护措施方面:增强工程人员的保护意识,严禁捕猎野生动物,高噪声作业等要避开野生动物活动的高峰期;加强施工管理,严格控制在征地范围内施工,避免对征地范围外的其它土地的占用,减少对野生动物生态环境的占用;设置警示牌,严格控制车速,避免对两栖爬行类及小型兽类造成碾压。本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容易造成水土流失,按照要求项目施工过程中加强水土保持措施,避免或减少水土流失。 | 实际建设情况:施工期的生态环境植物保护措施方面:严格控制和管理施工车辆机械和施工人员的活动范围,防止扩大对地表的扰动,设置水土保持管理措施。设置警示牌,在工程现场各主要区域、生态保护目标及植被较好的地段设置生态保护警示牌;加强对工人的法律和生态保护知识的宣传教育,强化生态保护意识。工程结束后,对施工区域应进行场地清理、土地整治后采取复垦的方式恢复生态环境。动物保护措施方面:增强工程人员的保护意识,严禁捕猎野生动物,高噪声作业等要避开野生动物活动的高峰期;加强施工管理,严格控制在征地范围内施工,避免对征地范围外的其它土地的占用,减少对野生动物生态环境的占用;设置警示牌,严格控制车速,避免对两栖爬行类及小型兽类造成碾压。本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容易造成水土流失,按照要求项目施工过程中加强水土保持措施,避免或减少水土流失。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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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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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