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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自然资规临批字〔2025〕004号
****公司**至**高速公路YHTJ-4标段项目部:
根据你单位提供的临时用地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使用临时用地的基本条件,现批复如下:
项目名称:**至**高速公路项目**段南****加工场等临时用地
临时用地主体:****公司**至**高速公路YHTJ-4标段项目部
临时用地位置:**县南河镇泡桐坳村
临时用地面积:0.4184公顷
临时用地用途:生活用房、钢筋加工场
临时用地使用期限:2025年4月9至2029年4月8日
临时用地地类和复垦标准:地类总面积0.4184公顷,占用农用地0.4184公顷,不涉及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复垦标准为100%复垦到位,其中0.3219公顷复垦为茶园,其中0.0965公顷复垦为乔木林地。项目复垦期为6个月,管护期为6个月。
根据《******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鄂自然资规〔2024〕2号)第五章第二十八条规定临时用地期满拒不归还土地、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未按期完成复垦或者未恢复种植条件的,依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复垦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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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