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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自然资规临批字【2025】005号
****运输局:
根据你单位提供的临时用地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使用临时用地的基本条件,现批复如下:
项目名称:G318**县杨柳至小米畈段改建工程临时用地
临时用地主体:****运输局
临时用地位置:**县杨柳湾镇芭茅街村、东夹铺村;**镇**村、白铺村;**镇斗米畈村
临时用地面积:5.0787公顷
临时用地用途:取土场、弃土场
临时用地使用期限:2025年4月16至2027年4月15日
临时用地地类和复垦标准:地类总面积5.0787公顷,占用农用地4.4945公顷(其中茶园1.7270公顷、乔木林地1.8937公顷、灌木林地0.0093公顷、坑塘水面0.8645公顷),占用建设用地0.3668****基地0.3668公顷),占用未利用地0.2174公顷(其中裸岩石砾地0.2174公顷)。该临时用地不涉及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复垦标准为100%复垦到位,其中2.4314公顷复垦为茶园,2.2712公顷复垦为乔木林地,0.0093公顷复垦为灌木林地,0.3668****基地。项目复垦期和管护期1年(2027年4月15日至2028年4月14日)。
根据《******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鄂自然资规〔2024〕2号)第五章第二十八条规定临时用地期满拒不归还土地、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未按期完成复垦或者未恢复种植条件的,依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复垦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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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