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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项目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环评批复 |
| 1 |
**市******配件厂(普通合伙)年产2.5亿片金属垫片技改项目 |
镇环许〔2025〕72号 |
2025年5月19日 |
镇环许[2025]72号**市******配件厂(普通合伙)年产2.5亿片金属垫片技改项目.doc |
| 2 |
中石瑞氢新****公司**区招宝氢谷供氢管线建设项目 |
镇环许〔2025〕74号 |
2025年5月19日 |
镇环许[2025]74号中石瑞氢新****公司**区招宝氢谷供氢管线建设项目.doc |
| 3 |
锴泰克(宁****公司年产7000万套电机轴承项目 |
镇环许〔2025〕75号 |
2025年5月20日 |
镇环许[2025]75号锴泰克(宁****公司年产7000万套电机轴承项目.doc |
| 4 |
宁****公司年产100万只阀门项目 |
镇环许〔2025〕78号 |
2025年5月22日 |
镇环许[2025]78号宁****公司年产100万只阀门项目.doc |
公告期为2025年5月26日至2025年6月4日(7个工作日)
联系人:****环境局**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4117 传真:****6356
通讯地址:******南路55-57****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