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26020250517000001标前澄清001

发布时间: 2025年0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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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我司发布的2025-2028年度****减水剂联合采购公开询比项目,采购文件中附的合同模板,做出以下澄清: 原合同模板中第一条,第3条款价格调整规则约定如下: (1)减水剂按中标签订的合同单价为基准价,以开标之日上月隆众资讯华南地区环氧乙烷、丙烯酸的“国内市场价格-华南地区”月均价作为调价基准,按月均价波动进行调整,调整幅度取两者调整之和。后续调价以上一次调价后的合同单价为基准价。 (2)环氧乙烷、丙烯酸以隆众资讯华南地区“国内市场价格”月均价为准。当环氧乙烷、丙烯酸月均价波动超过300元/吨时(含300元/吨),按以下公式计算调价: ①、环氧乙烷:成品调价=环氧乙烷月均价波动金额*8%,四舍五入取整,以此类推。(例:当环氧乙烷月均价波动为320元/吨时,聚羧酸成品调整26元/吨;当环氧乙烷月均价波动为380元/吨时,聚羧酸成品调整30元/吨); ②、丙烯酸:成品调价=丙烯酸月均价波动金额*1%,四舍五入取整,以此类推。(例:当丙烯酸月均价波动为320元/吨时,聚羧酸成品调整3元/吨;当环氧乙烷丙烯酸月均价波动为380元/吨时,聚羧酸成品调整4元/吨)。 (3)调价生效日期:环氧乙烷、丙烯酸月均价波动调整的次月1日生效。 (4)当波动幅度不足300元/吨,不做调整,纳入下次调价时累计或冲抵。 (5)当满足上述调价条件时,双方依据前述公式共同确定调整后的结算单价,具体以双方确认的调价函为准,买卖双方无需重新签订价格协议。 在采购文件发布后,部分投标单位对环氧乙烷和丙烯酸的调价系数提出质疑,认为不符合人造石用减水剂的各单体成本占比,经我司商讨,对调价规格做出调整,请各单位按新的调价规则报价,具体调整如下: 调价机制: 1)、减水剂按中标签订的合同单价为基准价,以开标之日当月隆众资讯华南地区环氧乙烷、丙烯酸的“国内市场价格-华南地区”月均价(环氧乙烷****元/吨、丙烯酸****元/吨)作为调价基准,按月均价波动进行调整,调整幅度取两者调整之和。后续调价以上一次调价后的合同单价为基准价。 2)、环氧乙烷、丙烯酸以隆众资讯华南地区“国内市场价格”月均价为准。当环氧乙烷、丙烯酸月均价波动超过300元/吨时(含300元/吨),按以下公式计算调价:①、环氧乙烷:成品调价=环氧乙烷月均价波动金额*21%,四舍五入取整,以此类推。(例:当环氧乙烷月均价波动为320元/吨时,聚羧酸成品调整67元/吨;当环氧乙烷月均价波动为380元/吨时,聚羧酸成品调整80元/吨); ②、丙烯酸:成品调价=丙烯酸月均价波动金额*2%,四舍五入取整,以此类推。(例:当丙烯酸月均价波动为320元/吨时,聚羧酸成品调整6元/吨;当环氧乙烷丙烯酸月均价波动为380元/吨时,聚羧酸成品调整8元/吨)。 3)、调价生效日期:环氧乙烷、丙烯酸月均价波动调整的次月1日生效。 4)、当波动幅度不足300元/吨,不做调整,纳入下次调价时累计或冲抵。 5)、当满足上述调价条件时,双方依据前述公式共同确定调整后的结算单价,具体以双方确认的调价函为准,买卖双方无需重新签订价格协议。 项目工作组 2025年5月23日标书代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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