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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15********5641282 | 建设单位法人:冯浩昌 |
| 徐荣锴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市**县佛顶山北路 |
| **县龙塘坳至新坝扶贫公路改造工程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18版本:157-等级公路(不含维护,不含改扩建四级公路)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E4812-E4812-公路工程建筑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
| 经度:108.51301,108.5172 纬度: 27.6049,27.56795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8-03-26 |
| 石环表〔2018〕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5573.47 |
| 102 | 运营单位名称:**** |
| 115********5641282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中渝****公司 |
| 915********205279X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603MA6DJRCU9D | 竣工时间:2019-12-12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5-1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5-26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50516HIWn6 |
|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位于**市**县境内,起于**县石固乡龙塘坳村,与G354(原S305K75+540处)相接,途经龙塘坳、大寨子、公鹅坳,讫于新坝村,与Y011(石固至火麻公路)相接;全长6.73km,设计为沥青混凝土路面全线采用设计速度为30km/h的双车道三级公路设计标准,路基宽8.5m。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位于**市**县境内,起于**县石固乡龙塘坳村,与G354(原S305K75+540处)相接,途经龙塘坳、大寨子、公鹅坳,讫于新坝村,与Y011(石固至火麻公路)相接;全长6.73km,设计为沥青混凝土路面全线采用设计速度为30km/h的双车道三级公路设计标准,路基宽8.5m。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工艺流程简述: 1、路基施工 项目改扩建公路工程,大部分线路一面临山,因此开挖量较大,路基施工流程见验收调查报告中图4-2。 2、路面工程 本项目公路为改扩建工程,路面拟用沥青混凝土路面,采用机械摊铺。软基段增设过渡路面,先采用泥结碎石路面,待沉降稳定后再上沥青混凝土永久路面。沥青混凝土路面施工工序为:基层施工→透层油施工→测量放样→基层检验和整修→运输混凝土→摊铺混凝土→碾压混凝土→开放交通。 3、涵洞工程工艺 基坑开挖→垫层施工→浆砌片石施工→涵盖板预制→盖板安装及铺装→防水层。 | 实际建设情况:工艺流程简述: 1、路基施工 项目改扩建公路工程,大部分线路一面临山,因此开挖量较大,路基施工流程见验收调查报告中图4-2。 2、路面工程 本项目公路为改扩建工程,路面拟用沥青混凝土路面,采用机械摊铺。软基段增设过渡路面,先采用泥结碎石路面,待沉降稳定后再上沥青混凝土永久路面。沥青混凝土路面施工工序为:基层施工→透层油施工→测量放样→基层检验和整修→运输混凝土→摊铺混凝土→碾压混凝土→开放交通。 3、涵洞工程工艺 基坑开挖→垫层施工→浆砌片石施工→涵盖板预制→盖板安装及铺装→防水层。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施工期 1、水污染防治 施工期不设施工营地及生活营地,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依靠周边农户旱厕进行处理后用于农灌。施工机械冲洗废水及公路基础开挖废水,根据项目特点、线路起伏及坡度设置隔油沉淀池,对项目产生的施工机械冲洗废水及公路基础开挖废水进行集中收集, 通过隔油隔渣处理后将这部分废水循环使用于机械设备冲洗,或用于施工场地降尘用水,不外排。 2、大气污染防治 项目施工期大气污染为施工开挖及房屋拆除扬尘、车辆扬尘、堆场扬尘、公路铺设时沥青烟气及施工机械燃料废气。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大气污染拟通过标准化施工,主体工程设置防尘纱网,定期洒水抑尘,露天堆放的起尘物料应力口盖防水雨布;建筑材料的堆放应采取遮挡措施;施工现场道路应配备洒水降尘设备,及时进行清扫;土方、渣土、施工垃圾的运输车辆应加盖篷布、限制车速、严禁超载,驶离施工场地的运输车辆应清洗车轮;选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施工设备、运输车辆及燃油,并加强日常管理及维护、保证尾气达标排放等措施控制。 3、噪声防治 施工期噪声主要是施工机械、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施工期噪声拟通过标准化施工,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加强设备日常保养,高噪声设备力口装减震降噪装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午休12:00-14:00及夜间22:00-6:00禁止施工),如特殊情况下必须连续作业时,项目建设方应在周边地区张贴安民告示, 设置警示标志,提醒施工车辆禁止鸣笛并减速慢行,****环保局打申请报告,得到批复后方可开始施工,避免扰民事件的发生;施工期厂界噪声必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CGB12523-2011)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根据设计资料,全线共设有2个临时弃渣场。1#弃渣场设置在道路左侧,桩号为 K3+320,占用土地为灌木林地和建设用地12000m2,弃渣容量为24000m3;2#弃渣场设置在道路右侧,桩号为K5+900,占用土地为灌木林地和建设用地共15000m2,弃渣容量为30000m3。而根据现场踏勘并同建设单位核实,该工程在实际施工中,经多方研讨,最终确定弃用1#和2#临时弃渣场,重新规范3#临时弃渣场。3#临时弃渣场位于原2#临时弃渣场对面,满足废弃土方量要求。项目拆迁建筑物产生的废弃建筑垃圾约为1498.9t,在开挖时采用汽****政府部门指定区域进行堆放。 5、生态环境影响 在施工期间应该严格规定施工车辆的行驶便道,防止施工车辆在有植被的地段任意行驶,建筑材料、生活垃圾分开堆放,对垃圾及时清运处理,避免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影响,并且工程在竣工后应注意土地的恢复补偿工作,加强公路沿线的绿化措施,使其对植物生存环境的影响降到最小程度。 二、营运期 1、大气污染防治 营运期应保持道路路面清洁,定期进行洒水,减少道路扬尘;加强道路交通管制, 严格执行道路限速规定;加强对道路路面的日常管理和维护,若发现路面损坏应立即进行维修;加强对机动车辆的日常检修和维护,保证尾气达标排放;加强道路沿线绿化,在道路沿线植树种草,建立具有滞尘、隔声、降嗓等功能的绿化带。 2、水污染防治 营运期路面雨水经道路沿线雨水沟、雨水管网收集后,就近排入水体;对沿线居民饮用井泉设置井盖;在对危险品运输车辆交通事故进行应急处理过程中,应严防含有毒有害物质的废水进入道路沿线水井和地表水体,确保沿线水井和地表水体不受污染。 3、噪声污染防治 营运期应加强交通管制,按要求设置限速、禁鸣标识,严格执行道路限速、禁鸣等规定;加强道路管理和路面养护,保持道路处于良好的运营状态,加强道路沿线绿化,在道路沿线植树种草,建立具有滞尘、隔声、降噪等功能的绿化带。在对道路沿线区域进行规划时,评估建议应综合考虑道路沿线交通噪声的影响,对道路沿线建筑物的使用功能作长远规划,道路两侧噪声影响区域内第一排建筑物不宜布置居住用房、学校、医院、疗养院等对噪声较为敏感的建筑物;若确需在道路沿线建设对噪声较为敏感的建筑物时,应进行合理布局并采取隔声降噪措施。 4、固体污染防治 本项目建成后,主要固体废物为过路行人和游客产生的生活垃圾,产生量较少,在居民住户敏感点适当设置垃圾桶,定期收集清运至石固乡垃圾中转站处理。 5、生态环境影响 项目建成运营后,通过行道树、边坡绿化等措施来减轻因项目占地导致植被覆盖率下降的影响。应按公路设计要求,完成拟建公路边坡、公路征地范围内可绿化地面的植树种草工作,以达到恢复植被、减少水土流失等目的;落实植被恢复计划;做好施工临时占地的植被恢复和绿化的维护。 | 实际建设情况:固废环保措施: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设置1#和2#弃渣场。本项目在实际施工过程中,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等多方研讨,最终确定弃用1#和2#弃渣场,重新设置3#弃渣场,3#弃渣场满足土石方堆放要求。其他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均未发生变动,已按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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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在公路沿线植树种草形成绿化隔声带。 | 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 已建设 | 已监测(JMWJ****519) |
| 1 | 设置1#和2#弃渣场 | 本项目在实际施工过程中,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等多方研讨,最终确定弃用1#和2#弃渣场,重新设置3#弃渣场,3#弃渣场满足土石方堆放要求。 |
| 1 | 通过行道树、边坡绿化等措施来减轻因项目占地导致植被覆盖率下降的影响。应按公路设计要求,完成拟建公路边坡、公路征地范围内可绿化地面的植树种草工作,以达到恢复植被、减少水土流失等目的;落实植被恢复计划;做好施工临时占地的植被恢复和绿化的维护。 | 已落实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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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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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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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行道树、边坡绿化等措施来减轻因项目占地导致植被覆盖率下降的影响。按公路设计要求,完成拟建公路边坡、公路征地范围内可绿化地面的植树种草工作,以达到恢复植被、减少水土流失等目的。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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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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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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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