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日期:2025-05-26 09:18 |
**金亨****公司:
****公司塑料制品及废旧**回收综合再利用深加工迁建项目取水许可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自治区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及《****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管理强化水**刚性约束工作的指导意见》(内水办〔2024〕1号)等有关规定,****公司塑料制品及废旧**回收综合再利用深加工迁建项目取水许可申请。
**金亨****公司塑料制品及废旧**回收综合再利用深加工迁建项目位于鄂****工业园区。项目建设规模:年产编织袋2000万条、吨包装150万条、再生塑料加工10000吨、水泥制品40万m3。项目计划2025年6月正式开工建设,2026年5月完工。
****公司塑料制品及废旧**回收综合再利用深加工迁建项目运行期以**-**(棋盘井)排干水供水管网连通工程排干水作为运行期生产取水水源,以******公司**棋盘井镇统一供水工程自来水作为运行期综合生活取水水源;以******公司**棋盘井镇疏干水综合利用工程疏干水作为施工期生产取水水源。排干水取水考虑10%、疏干水及自来水取水考虑5%的输水损失,核定该项目运行期年取水总量69430.37立方米,其中生产取水量67079立方米,综合生活取水量2351.37立方米;核定施工期总取水量17071.63m3,全部为生产用水。本项目单位产品新水量0.1m3/万条(编织袋)、0.1m3/t(再生塑料)、0.15m3/m3(预制混凝土),综合生活用水指标127.4L/(cap﹒d),用水定额符合《**自治区地方标准行业用水定额》(DB15/T385-2020)。项目取用水符合区域水**配置及“三条红线”指标要求。
基本同意项目节水指标、节水管理、现状节水潜力等方面分析。该项目的节水水平基本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规范,满足用水总量和用水效率管控要求,节水措施符合当地实际情况,合理可行。你单位要落实相关节水措施,节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基本同意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综合****处理站处理后全部回用于其生产用水。项目对外不设排污口。
你单位应按照取水许可管理有关规定和《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24789-2022)、《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28714-2023)等技术标准,安装取(退)水计量设施和在线计量传输设备,并保证其正常运行。取水工程或者设施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后,你单位应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向我局报送有关材料并申请核验,我局将依据现场核验情况最终核定项目取用水量并核发取水许可证。
本决定书有效期为3年。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应当重新申请取水。
你单位应服从******中心、****水利局、****水利局、鄂托克****执法大队的日常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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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