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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垫带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准公示
| ****汽车垫带生产项目 | ||||
| **省/**市/**县/**镇埠堰村 | ||||
| **** | ||||
| ******公司 | ||||
| 本项目位于**省**市**县**镇埠堰村,地理坐标为东经116°19′23.235″,北纬29°36′35.346″,属扩建工程。项目主要内容为****在****公司现有厂房进行生产,其中炼胶车间设置密炼机、开炼机、挤出机和切条机,硫化车间布置硫化机,达到年产300万条汽车垫带的产能。 | ||||
|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在****公司现有厂房进行生产,施工期产生的污染物主要为设备搬运安装噪声、废包装材料以及施工人员产生的日常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等。项目施工期应要求相关工作人员尽量控制搬运、安装噪声,注意设备轻拿轻放,废包装材料分类收集****公司,施工人员日常生活垃圾与厂区内其他员工的生活垃圾一起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厂区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灌溉。 (二)运营期废气防治措施 项目废气主要为配料、投料粉尘,炼胶(密炼、开炼、挤出)废气,硫化废气,生物质锅炉燃烧烟气,炼胶车间(配料、投料、炼胶)及硫化车间集气罩未收集到的废气等。其中配料、投料粉尘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有组织排放,炼胶(密炼、开炼、挤出)废气经过密闭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生物除臭+三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有组织排放,硫化废气经密闭式集气罩+生物除臭+三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有组织排放;生物质锅炉燃烧烟气通过陶瓷多管除尘器+布袋除尘器+石灰石干法脱硫处理后有组织排放,炼胶车间(配料、投料、炼胶)及硫化车间集气罩未收集到的废气无组织排放; 项目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表6的标准限值,二硫化碳有组织排放浓度和速率分别执行5mg/m3和1kg/h,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0.3mg/m3;硫化氢有组织排放浓度和速率分别执行5mg/m3和0.1kg/h,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0.03mg/m3;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1000(无量纲),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10(无量纲);挥发性有机物有组织排放浓度和速率分别执行10mg/m3和1.0kg/h,厂房外非甲烷总烃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执行2mg/m3,厂房外非甲烷总烃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执行4mg/m3;生物质锅炉燃烧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的燃煤锅炉排放浓度限值。 (三)运营期废水防治措施 项目生活污水依托****公司厂内现有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工艺:化粪池+隔油池)处理达《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表1旱地作物标准后用于周边林地灌溉,不外排;项目循环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更换,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用于车间、办公楼拖地;项目锅炉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用于车间、办公楼拖地。 (四)运营期噪声防治措施 项目噪声噪声源为密炼机、生物质锅炉等生产设备的运行。通过选用低噪声高性能的设备、安装设备时采取减振隔振措施、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等措施控制项目生产设备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五)运营期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并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在厂区内设置足够容积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间设计、建设和运行分别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合法处置。危险废物必须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理,并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 (六)排污口规范化要求 项目废气排放设施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设置永久监测采样口、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识牌。 (七)环境信息公开要求 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委托有资质监测单位定期开展项目污染源和周边环境敏感点环境质量监测,并按要求实施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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