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文件编号:****
2、采购人:****
地址:**省**市湖东支路13号
联系方法:陈先生/0591-****9019
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市**区梁厝路2号华雄大厦3号楼17层
联 系 人:林衡
联系电话:0591-****4653/****@163.com
传 真:0591-****4016
4、采购单位确认日期:[2025年5月26日]
5、中标情况:****政府采购共有5家投标人参与投标报价。****小组审查,结论如下:5家投标人均通过资格性审查。
****委员会组长:王淑文。****委员会审查,结论如下:
1、各投标人符合性检查均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2、经评审,****、**市星钰莹****公司、福****公司所提供的中小企业价格扣除证明材料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故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
3、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按照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候选人,评标委员会一致推荐本项目中标人为****。
| 合同包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要求 | 中标 金额 (元)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 总得分 |
| 1 | **** | 服务满足招标文件,具体详见中标人投标文件 | 123898 | **省**市**区鼓东街道井大路182号**井大市场店面6号 | 99.92 |
7、评标委员会:曾秀枫、张建、郑申西、王淑文、陈晓丰(用户代表)
8、服务费:1858元。中标人支付。
(1)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招标文件内若有冲突条款的,以本条规定为准。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中标金额在100万元(含)以下收费费率标准 1.5% ;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按中标金额及服务费收费标准向代理机构缴纳服务费。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以转账、电汇付款方式一次性向招标代理人缴纳中标服务费。
账户信息
开户名:****;
开户行:****银行**市**支行;
帐 号:140********00026871。
9、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投标供应商对中标有异议的,请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的形式(加盖公章原件)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
特此公告!
****
2025年0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