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
你镇《关于上报**县察苏镇上滩西村等四村农灌渠改造以工代赈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报告》(察政〔2024〕200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实施**县察苏镇上滩西村等四村农灌渠改造以工代赈建设项目,具体批复内容如下:
一、项目业主:****
二、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代码:2410-632822-04-01-682933。
三、建设地点:察汗**镇
四、主要建设内容:新修及改造支渠24.7公里及附属配套设施。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791万元,中央预算内资金652万元,地方配套资金139万元。
六、建设年限:2025—2026年
七、劳务报酬发放不得低于208万元,不低于中央预算资金的31.9%,培训务工群众人数不低于60名,吸纳当地务工人员不低于66人,其中脱贫户(监测户)不少于10人,易地搬迁群众不少于15人,公益性岗位设置1人,共设置15个月,每月1500元,共发放2.25万元。
八、要坚决坚守以工代赈政策初心,督促指导项目实施单位加强资金使用、务工组织、劳务报酬发放等工作落实。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能用人工的尽量不用机械,能动员当地群众务****施工队伍,帮助农村低收入人口,脱贫群众和易地扶贫搬迁脱贫人口实现就地就近就业增收,防止致贫返贫。
九、工程的设计、建设及运行要满足国家环保标准,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能耗,提高效率,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十、工程设备采购及建设施工均按《招投标法》的规定进行。
十一、请根据本批复文件,办理城乡规划、土地使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十二、如对本批复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书面形式报告我局,并按规定办理。
十三、本批复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项目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工业信息化局
202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