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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 组配分类: | 征地批准文件 |
| 发布机构: | ****规划局****林业局) | 主题分类: | 国土**、能源 |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 名称: | 关于**县2024年第15批次(工矿废弃地复垦挂钩)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 文号: | 无 |
| 发文日期: | 2025-05-23 | 发布日期: | 2025-05-23 |
皖政地挂亳〔2025〕14号
关于**县2024年第15批次(工矿废弃地
复垦挂钩)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政府:
受****委托用地审批权,**县2024年第15批次(工矿废弃地复垦挂钩)城镇建设用地业经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已经验收的**县2019年第十批次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项目农用地指标28.2956公顷(耕地28.1633公顷)与******社区方庄组、尹庄组,西阳镇王桥村后园组、范蠡社区李楼组用地范围内集体农用地2.1167公顷(耕地2.0667公顷)挂钩。
同意征收集体农用地2.1167公顷(耕地2.0667公顷),另征收集体建设用地0.0259公顷。合计批准建设用地2.1426公顷,按呈报的规划用途用于城镇建设,不得改变用地位置。
二、你县要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严格实施土地征收,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三、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此 复
2025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