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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组配分类:行政许可结果 |
| ****环境局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暂无 | 发文日期:2017-11-02 00:00 |
| 关键词: | 保护局,**市,审批决定 |
| 关于2017年10月****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7年10月,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科室:市环保局行政审批服务科
联系电话:0564-****105
通讯地址:**市佛子岭路与梅山****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邮编:237000
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 序号 | 项目批复 | 文号 | 批复日期 |
| 1 | ****保护局关于碧桂园●珑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六环评﹝2017﹞91号 | 2017.****.10 |
| 2 | ****保护局****加油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六环评﹝2017﹞92号 | 2017.****.16 |
| 3 | ****保护局****经济开发区文化生态旅游建设PPP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六环评﹝2017﹞93号 | 2017.****.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