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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许可结果 |
| ****环境局 |
| 公告,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工业、交通 |
| 暂无 |
| 2016-09-30 00:00 |
| ****《33272KW光伏扶贫(三期)建设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
| ****《33272KW光伏扶贫(三期)建设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33272KW光伏扶贫(三期)建设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64-****105****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保护局
2016年9月27日
一、结论
1、项目概况
33272kw光伏扶贫(三期)建设工程项目由**县金****公司投资建设。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市**县舒茶镇、万佛湖镇、干汊河镇、千人桥镇和五显镇五个乡镇,共计59个建设地块,项目规划用地不占用基本农田,其中万佛湖镇项目规划用地占农用地400亩,其余乡镇规划用地多为荒山坡、荒地等作物较难生长场地,且周边无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地等敏感区,****电站的条件。拟建项目建设的过程中对当地植被计划采用 先保护后补种 的措施,使得其植被环境逐步恢复,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项目所在区的水土流失问题。项目规划用地862.7亩,建设光伏发电系统装机容量总规模为33272kW,总布板规模为布设250wp光伏组件133088块,年均发电量约3327.20万kw﹒h。项目多晶硅光伏组件均采用36 倾角固定方式安装于固定支架上,光伏发电系统采用分块发电、集中并网的形式(逆变器与升压变压器不在本项目建设范围之内)。
项目共涉及共计舒茶镇、万佛湖镇、干汊河镇、千人桥镇和五显镇五个乡镇,共计20个贫困村和1974户贫困户。****电站的建设类型,****电站****电站;****电站总占地面积700亩,装机总规模为24950kw,****电站总占地面积162.7亩,装机总规模为8322kw。
项目总投资2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0万元。
2、产业政策符合性
参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修正本)》(国发改第21号令),本项目属于第一类 鼓励类 第五条 新能源 第1款 太阳能热发电集热系统、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集成技术开发应用、逆变控制系统开发制作 。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项目已于2016年8月25日经****委员会 六发改审批备[2016]164号 文件备案。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地方的产业政策。
3、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的调查和评价结论
(1)地表水杭埠河、五显河及**河各项评价指标浓度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限值的要求。
(2)评价区域环境空气中SO2、NO2、PM10、TSP浓度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要求。
(3)评价区域内声环境质量现状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沿交通干线侧达到4a类)。
4、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施工期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①大气环境影响
施工期大气环境影响的主要因素为扬尘,在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后,施工场地产生的扬尘对周围环境敏感目标影响较小,利用洒水车对车辆进出道路洒水,以减轻车辆运输对道路两侧的大气环境影响。
②水环境影响
施工期废水主要来自工程建设人员的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依托附近村庄旱厕处理,对区域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③噪声环境影响
建筑施工阶段噪声源主要为运输车辆产生的,基本为移动式声源,无明显指向性,项目光伏组件设备安装较为简便,不会产生较大噪声,对区域声环境影响较小。
④固体废弃物影响
施工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施工弃土石、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
施工弃土石是一种临时性的短期行为,其中有部分建筑材料可回收利用或用于场内低洼地段的填筑及道路的铺垫,剩余无法综合利用和回收的部分均用汽车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对环境影响较小。在施工期每天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统一送往指定的垃圾处理处置场所集中处置。各项固废均得到了有效处置,不会产生二次污染,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环境影响较小。
(2)营运期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①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由于项目营运期间无需派人驻点,仅安排有关人员定期巡视,所以无生活污水产
生;光伏组件清洗废水直接作为项目区绿化或周边农业的灌溉用水,对对区域水环境基本无影响。
②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营运期间无废气产生。
③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营运期主要噪声为**县供电部门在项目区配套建设的变压器运行产生的噪声,其噪声级为55~75dB(A)。由于本项目大多数选址地块均远离居民区,通过隔声和距离衰减后,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④固废影响评价结论
拟建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废旧的光伏组件、废电池,分类集中收集至乡镇废旧光伏组件、废电池临时存放场所后,定期交生产厂家回收,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⑤电磁辐射环境影响结论
根据《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8702-1988),在工频条件下50Hz,等效辐射功率小于300W的属于电磁辐射体豁免管理范畴,本项目光伏10KV用户侧并网发电设备及输变电线路的的辐射影响,属于可豁免的电磁辐射体的等效辐射功率,为电磁环境管理豁免范畴,因此,本项目产生的微量电磁辐射对人员的影响甚微。
⑥光污染环境影响结论
项目采用的太阳能组件表面材质为晶硅薄膜组件,结构简单,可靠性高,根据《玻璃幕墙光学性能》(GB/T18091-2000)规定,为限制玻璃有害光反射,其反射率应采用反射比不大于0.30的玻璃,本项目采用的光伏组件表面反射比仅为0.11-0.15,符合《玻璃幕墙光学性能》(GB/T18091-2000)中的要求,不会对造成较大光污染。项目光伏组件反射的太阳光对周围空间环境的影响较小,影响程度及范围有限。
5、综合结论
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建设单位在落实本次评价提出的各项污染治理措施以及严格执行 三同时 制度后,各类污染物均可做到达标排放或无害化处置,对区域环境影响较小,不会改变评价区域环境质量功能级别。
因此,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