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中学校区及周边土地
出租招标公告
为盘活利用资产,实现最大效益,经镇党委研究决定,于2025年6月5日上午10时在******服务中心****学校区及周边土地进行出租。海宴镇“三资”管理办公室就该项目进行招投标,本项目采用明标方式进行,欢迎有意参加的单位或个人前来竞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标的物所在位置、面积:
海****中学校区及周边土地,房屋及空地面积为15935.57平方米,土地面积406.14亩。(详见附图)
2.标的物用途:房屋:乙方租赁该房屋及空地仅用于办公及科研,不得经营民宿和餐饮。土地:乙方租赁该土地,用于农业开发。
3.标的物出租起止期限:自2025年5月1日起至2045年4月30日止,租期为20年。
4.标的物出租交易底价:标的物初始每年总租金为人民币334280元(大写:叁拾叁万肆仟贰佰捌拾元),(即土地每年每亩租金为人民币700元,房屋每年租金为人民币50000元,不包括其他费用)。租金每满五年递增5%。水利费按照土地面积收取,根据市有关文件及规定进行调整,无递增。
5.竞投保证金:人民币 300,000 元(大写:叁拾万元整)(不包括其他费用)
6.标的物租金及其他费用收取方式:
(1)竞得人所交保证金人民币300,000元转为租金,其余竞投人所交保证金将在开标后15个工作日内退回。标书代写
(2)租金及其他费用缴交方式
租金缴交方式:竞得人所交保证金人民币 300,000 元(大写:叁拾万元整)转为第一年租金,不足部分于签订合同后 10 日内缴交。2026年起,竞得人须于当年 4 月 30日前一次性缴交当5月1日至次年4 月30 日租金。
(3)水利费缴交方式:水利费按照土地面积收取,根据市有关文件及规定进行调整,无递增。
二、竞投人(单位)准入条件
中华人民**国境内的单位法人或个人。须有番茄育种相关技术资质。
三、竞投方式
本次项目采用明投标方式竞投,每举牌一次年租金总额增加人民币2000元,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若中标人未按时签订合同或未按时缴交租金,发包方没收竞投保证金人民币 300,000 元(大写:叁拾万元整)(不包括其他费用)。
四、领取资料
竞投人可于2025年5月26日至2025年6月3日(节假日除外)8:30至12:00、14:30至17:30,携带相关资料(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原件)****办公室索取竞投详细资料。
五、报名、提交资料和缴纳竞投保证金
1.报名、提交资料时间为:2025年5月26日至2025年6月3日(节假日除外)8:30至12:00、14:30至17:30。
2.竞投人必须在2025年6月3日17:30前提交身份证明材料及耕作方案****办公室。****办公室审核后,出具同意投标回执。
3.本次招标的竞投保证金不收取现金,竞投人必须在2025年6 月3日17:30前将竞投保证金以存款或转账方式一笔汇入指定账户(账号名称:****财政所,账号:800********013306,开户行:****银行****公司海宴支行),汇入人民币300,000 元(大写:叁拾万元整)。竞投保证金须在指定时间内实名达账才能有效,填写进账单时应在备注栏注明:****学校区及周边土地项目竞投保证金。
4.在报名截止前,竞投人需提交以下资料到海宴镇“三资”管理办公室报名,领取竞投资格确认书:
(1)身份证明材料;
(2)竞投****银行存款回单;
(3****办公室出具的同意投标回执。
六、实地查看
有意投标者必须与招标方联系实地查看资产**的位置及了解基本情况、评估报告。实地查看时间为2025年5月26日至2025年6月3日(节假日除外)8:30至12:00、14:30至17:30。
七、竞投时间及携带资料
经确认竞投资格的竞投人请于2025年6月5日上午10时携带相关资料到海宴镇“三资”管理办公室现场参与招投标会,逾期恕不接受,携带资料明细如下:
(1)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竞投保证金缴款凭证;
(3)竞投资格确认书。
八、特别说明
1.如只有一人报名竞投,则按底价成交。
2.竞投人不得串标、围标,如有发现,立刻没收竞投保证金并取消投标资格。
3.竞投资格的确认须在指定时间内在海宴镇“三资”管理办公室报名及资格登记,逾期视为无效,不得以各种理由要求补登记。
联系单位:******办公室
联系人:赖韵清 联系电话:****017
联系单位:******服务中心
联系人:林守恒 联系电话:****900
附:1.土地租赁合同
2.租金评估报告
3.测量成果图
******服务中心
2025年5月26日
房屋及土地出租合同
出租方(以下称甲方):****政府
承租方(以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及土地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及土地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制定本合同:
一、出租房屋、土地地址及面积
1.房屋:****区,房屋及空地面积为15935.57平方米。
2.土地:甲方出租的土地位于**市海****中学周边,土地面积406.14亩。
3.出租房屋及土地具体位置、范围详见本合同附件1:《租赁红线图》。
二、租赁期限及用途
(一)租赁期限。租期为20年,自2025年5月1日起至2045年4月30日止。租赁期满,甲方收回该房屋及土地重新发包,乙方应如期返还。
(二)用途。
1.房屋:乙方租赁该房屋及空地仅用于办公及科研,不得经营民宿和餐饮。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用作他用,否则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责令乙方限期搬离,并不作任何补偿。乙方保证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房屋使用规定,不能进行违法行为,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土地:乙方租赁该土地,用于农业开发。乙方不得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不得开挖鱼塘,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三、租金及其他费用
(一)租金缴交时间、方式及条件
1.租金:房屋底价为每年租金人民币50000元,土地底价为每年每亩租金人民币700元(以竞得价格为准),合计每年租金人民币334280元(大写:叁拾叁万肆仟贰佰捌拾元),上述租金每满五年租金递增5%。水利费按照土地面积收取,根据市有关文件及规定进行调整,无递增。
2.租金缴交时间:乙方所交保证金人民币 300000 元(大写:叁拾万元整)转为第一年租金(2025年 5 月 1 日至2026 年 4 月 30 日),不足部分乙方于签订合同后 10 日内缴交。2026 年起,乙方须于当年 4 月 30日前一次性缴交当年 5 月 1 日至次年 4 月 30 日租金。
3.乙方应以转帐形式向甲方支付租金,收款账号为:800********001505;户名为:****财政所;银行名称为:****银行****公司海宴支行。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租金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提供等额收据,如乙方需发票,甲方应协助乙方取得发票,税费由乙方负责。
(二)乙方负责交纳与本次租赁房屋、空地、土地有关的测量、评估、税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四、水电费和维修费等费用的缴费办法
(一)水电费。电费、水费按有关部门规定的用电、用水价格收费(含损耗),由乙方负责缴交。
(二)维修费。租赁房屋一切维修费用由乙方负责。
(三)因使用该房屋、空地、土地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负责缴纳(其中包括乙方自己申请安装电话、宽带、有线电视、农用设施等设备的费用和税费)。
五、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甲方将房屋交给乙方后,乙方的装修及修缮,甲方概不负责,其经营情况也与出租方无关;租期结束或中途双方协商解除合同,乙方不得破坏已装修部分及房屋架构。
六、合同双方履行责任
(一)本合同经双方签订生效后,双方必须共同遵守合同条款,乙方需遵守海侨片区旅****村委会管理。如有违反,甲方有权立即取消本合同并不作任何补偿。
(二)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得改变原主体建筑结构,若确需改变必须书面向甲方提出申请并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如擅自改变其原主体建筑,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及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三)乙方的任何建设行为均需提前15个工作日前取得甲方书面批准方可进行。
(四)乙方在租赁期间,要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消防主体责任及治安管理措施,切实抓好环境保护工作,自觉接受卫生、环保、**、消防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整改,依法办理有关证照合法经营。
(五)乙方要按时缴交租金,如逾期缴交租金超过30天,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责令乙方限期搬离,并不作任何补偿。
(六)租赁期间使用该房屋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责缴纳;水、电由乙方负责报装。
(七)租赁期间合同终止和合同期满,乙方原改造或添置的固定设施不得拆除(如混凝土、砖墙结构等),无偿交回给甲方,可动设施设备交由乙方负责处理,并在合同期满之日起20天内全部清理完毕,否则视为乙方放弃处理。
(八)合同期内,如遇国家或集体征用该房屋或土地的,双方应无条件服从。征地补偿款归甲方所有,乙方的具体补偿按照当年**省征拆补偿标准和有关文件执行,甲乙双方无条件服从。
(九)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得用此合同进行融资或质押,甲方不提供任何资产质押和证明。
七、争议解决方式
(一)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国法律,并根据中华人民**国法律解释。
(二)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甲、乙任何一方均可将争****人民法院解决。
八、有关说明
(一)本合同如有修改或补充条款必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确认,增补条款与本合同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一切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国法律法规执行。
(三)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本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电话: 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