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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年0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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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信用信息核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中心、各科室:

现将《****信用信息核查工作实施方案》经****第20次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

2025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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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信息核查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提升方案》的通知(呼政办发〔2023〕45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信用监管,营造诚信法治的营商环境,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信用信息核查的对象

向全市政务服务系统申请行政审批、各类政府投资及财政性资金项目、政策支持、补贴资金、优惠性政策、招标投标、表彰荣誉、参与人员招聘、评优评先、岗位晋升及其他公共**分配等活动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个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企业、机构)。

二、实施信用信息核查的领域和范围

在下列政务服务事项中,将政务服务相对人等相关主体的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作为实施政务服务的重要依据:

1.公职人员调任选任、岗位晋升。单位干部职工在调任选任及岗位晋升备案时,应核查当事人信用信息,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予评选。

2.评优评先。向上级推荐道德模范、各级劳模及市级以上评优评先荣誉项目时,应核查参评对象信用信息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予推荐。

3.各类政府投资及财政性资金项目、政策支持及补贴资金。组织政府投资项目或主要使用财政性资金****政府补贴性资金事项,申请国家、省及地方政策支持事项时,应核查申报主体(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信用信息,申报企业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应不予受理;被列为“诚实守信”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

4.****政府采购。将信用信息核****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的必要条件,法人(投标企业招标代理机构、采购供应商)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自然人(评标专家、招标从业人员)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应予以限制;被列为“诚实守信”的,可进行信用加分,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

5.其它需要核查的政务服务事项。根据相关政策要求,随时调整或补充。

三、实施信用信息核查的流程

1.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信用信息。通过互联网访问“信用中国”“信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其他合法的信用服务网站,重点核查主体是否列入“诚实守信(诚信典型)”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自然人信用信息。通过互联网访问“信用中国”或其他合法的信用服务网站,查询自然人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失信惩戒对象)”。

四、信用信息核查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中心、各科室要树立大局意识,把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纳入政务服务工作流程,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实现公共信用信息在政务服务领域“应查尽查”。

(二)强化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介,采取多种形式,认真做好信用信息核查制度的宣传解读工作,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提高信用主体的知晓率和参与度,为政务服务系统信息应用工作深入推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共同提升**市公共信用建设水平。

(三)建立工作台账。建立信用信息核查及相关工作台账,各中心、各科室核查结束后,及时填写行政事项信用信息查询统计表(见附件),自信用信息查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报送政****办公室汇总,****办公室进行存档管理并向市信用办反馈备案。


附件:****行政事项信用信息查询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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