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经研究,我局拟批准《 ****扩建净水器配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5年5月26日至2025年5月30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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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扩建净水器配件生产项目 | 建设地点 | **市******小组(****公司厂房) |
| 建设单位 | ****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市锐泽航****公司 |
| 项目概况 | 属于扩建项目,总投资增加500万元,不新增用地,占地面积为637平方米。该项目依托原有厂房进行扩建,新增研磨、清洗工艺、新增产品为净水器配件(主体、卡箍),并相应增加所需的原辅材料、生产设备等。扩建后,年产不锈钢净水器-水盖200万个、不锈钢净水器-主体30万个、不锈钢净水器-卡箍30万个。 | ||
|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 (一)项目须配套建设生产废水收集处理设施,生产废水经自建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表1中“洗涤用水”标准以及企业用水要求后回用于生产;其中,处理后冷凝水回用于研磨、清洗用水;除锈槽废液、浓缩液交持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不得外排;湿式除尘装置废水经收集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二)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处理厂处理进行后续处理。 (三)项目须配套建设生产废气收集处理设施,生产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酸雾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 (四)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五)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符合相关管理要求,工业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排放。产生的废机油、废机油桶、含油抹布手套、废药剂桶、浮油、废渣高浓度废液、污泥等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进行管理,要及时交由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