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惠阳永承祥中央大厨房现代农业产业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审批
广东-惠州-惠阳区
发布时间: 2025年05月2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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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永承祥中央大厨房现代农业产业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经研究,我局拟批准《 **永承祥中央大厨房现代农业产业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5年5月26日至2025年5月30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市**区淡水街道办南亨西路,邮编:516211

联系电话:0752-****511

传 真:0752-****511

项目名称

**永承祥中央大厨房现代农业产业项目

建设地点

永湖镇凤咀村地段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永壹****公司

项目概况

属于**项目,用地面积为17784平方米,项目年加工蔬菜加工2390吨、肉类2390吨、组合菜4780吨、快餐680万份。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主要涉及施工扬尘、噪声、油烟等

(一)做好施工期的环境保护工作,施工物料应尽可能封闭运输,施工现场应采取有效的洒水、防风遮盖等防尘措施,加强水土保持和生态保护工作,防止水土流失和生态破坏。

(二)项目施工期废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得外排;运营期综合污水经自建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淡水河、石马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050-2017)表1食品制造标准、**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第二时段一级标准、《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表3肉制品加工二级标准、《****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二级标准较严值(其中CODcr、BOD5、NH3-N、TP、动植物油、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Ⅴ类标准)后,排入官田圳。

(三)项目须按照《**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落实各项防尘、抑尘措施,按报告表要求落实全密闭生产措施。项目施工期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运营期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恶臭污染物排放执行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其余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

(四)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边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五)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符合相关管理要求,施工期产生的弃土运输到规定场所,减少固体废物产生量,生活垃圾应及时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运营期工业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排放。产生的废包装桶、废抹布手套、废润滑油、检验废物、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进行管理,要及时交由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时间:2025-05-26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