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惠州胜狮能源装备有限公司集装箱、储能箱、运车架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审批
广东-惠州-惠阳区
发布时间: 2025年05月26日
项目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关于《****集装箱、储能箱、运车架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发布日期:2025-05-26 11:45:38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经研究,我局拟批准《 ****集装箱、储能箱、运车架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5年5月26日至2025年5月30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市**区淡水街道办南亨西路,邮编:516211

联系电话:0752-****511

传 真:0752-****511

项目名称

****集装箱、储能箱、运车架改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永湖镇永湖镇麻溪村****小组大栋岗地段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永壹****公司

项目概况

属于改扩建项目,不新增用地,依托现有厂房,扩建ISO标准集装箱(40’GP)、ISO标准集装箱(20’GP)、储能箱(20’HC)、运车架等产品,相应增加一批原辅材料和生产设备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主要涉及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生产废气、噪声等

(一)项目不得擅自增设酸洗、磷化、电镀等污染工序。

(二)项目生活污水近期依托原有自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 A 标准和《淡水河、石马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050-2017)第二时段限值中三者较严值后排入麻溪河;远期,经预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接入市政管网纳入******处理厂进行后续处理。

(三)项目须配套建设生产废水收集处理设施,水密试验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其余生产废水经自建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中“洗工艺用水”标准(其中电导率≤300us/cm)后回用于生产,蒸发产生的浓缩废液定期委托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置,不得外排。

(四)项目须配套建设生产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并接入环保监管平台。项目调漆、喷漆、喷漆后烘烤、油性漆辊涂装置清洗、打密封胶、喷粉后烘烤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执行《集装箱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44/1837-2016);喷粉后烘烤工序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放执行《关于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粤环函〔2019〕1112号)中重点区域要求的排放限值(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200、300毫克/立方米);喷漆后烘烤、蓄热式燃烧装置燃烧工序天然气燃烧废气与喷漆漆雾(颗粒物)执行《关于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粤环函〔2019〕1112号)中重点区域要求的排放限值(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200、300毫克/立方米)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的较严值;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

(五)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六)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符合相关管理要求,工业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排放。产生的漆渣、废包装桶、废吸附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机油产生量、废抹布手套、蒸发浓缩液产生量等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进行管理,要及时交由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