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新郧县K1窑生活垃圾升级扩容项目

审批
湖北-十堰-郧阳区
发布时间: 2025年05月2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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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914********424802H杜平
李佳成**省**市**区
**市**区茶店镇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华新郧县K1窑生活垃圾升级扩容项目****
2021版本:106-生活垃圾(含餐厨废弃物)集中处置(生活垃圾发电除外)N7723-N7723-固体废物治理
**省**市**区 茶店镇
经度:110.841771 纬度: 32.753156****环境局
2021-11-19
十环函〔2021〕333号914********424802H001P
2023-11-2150000
110****
914********424802H******公司
****0111MA49EE4L46******公司,******公司
****0106MA38PQG09W,914********456719P2023-07-01
2025-04-232025-05-23
http://www.****.com/xwzx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技术改造技术改造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本次升级改造前,K2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1000吨/天及**市政污泥(80%含水率)120吨/天。 升级改造后,全厂协同处置生活垃圾及污泥的总量不变,K1窑将协同处置生活垃圾500吨/天,K2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500吨/天及**市政污泥(80%含水率)120吨/天。 本项目主要对K1窑进行改造:新增1台窑尾余热锅炉(SP炉)、1台分解炉旁路放风锅炉,锅炉配套建设2x15吨/时化学水处理装置(纯水制备装置),蒸汽管网1200米。余热锅炉和旁路放风锅炉产生的蒸汽经管网输送至华新**循环经济产业园用作加气砖生产。厂区内现有的其他设施保持现状不变本次升级改造前,K2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1000吨/天及**市政污泥(80%含水率)120吨/天。 升级改造后,全厂协同处置生活垃圾及污泥的总量不变,K1窑将协同处置生活垃圾500吨/天,K2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500吨/天及**市政污泥(80%含水率)120吨/天。 本项目主要对K1窑进行改造:新增1台窑尾余热锅炉(SP炉)、1台分解炉旁路放风锅炉,锅炉配套建设2x15吨/时化学水处理装置(纯水制备装置),蒸汽管网1200米。余热锅炉和旁路放风锅炉产生的蒸汽经管网输送至华新**循环经济产业园用作加气砖生产。厂区内现有的其他设施保持现状不变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本项目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采用的是RDF技术。生活垃****处理厂,首先经过破碎,后送到干化区干化15~18d,使原生态生活垃圾的含水率从45%以上降低到25%左右。干化后的垃圾送到分选车间,分选出的有机质、可燃物进行破碎、烘干、加入添加剂、成型、筛分、制成衍生燃料(RDF)成品作为替代燃料喂入分解炉,分选出灰渣、砖瓦碎块等不可燃物作为水泥生产的原料。 由于RDF中钾、钠、氯、硫等元素会对水泥窑生产过程造成的不良影响,为保证产品品质,采用旁路放风系统。 本次技改在K1窑分解炉设置旁路放风接口,并配置高效旋风分离装置。880~920℃的烟气经旋风分离装置分离掉部分粉尘后进入旁路放风锅炉,经锅炉换热后的烟气温度降至约200℃后并入K1窑窑尾废气处理系统。 经化学水处理后的除盐水,通过热力除氧后进入锅炉,在炉内通过与高温烟气换热产生过热蒸汽,过热蒸汽经蒸****砖厂,供加气砖生产使用本项目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采用的是RDF技术。生活垃****处理厂,首先经过破碎,后送到干化区干化15~18d,使原生态生活垃圾的含水率从45%以上降低到25%左右。干化后的垃圾送到分选车间,分选出的有机质、可燃物进行破碎、烘干、加入添加剂、成型、筛分、制成衍生燃料(RDF)成品作为替代燃料喂入分解炉,分选出灰渣、砖瓦碎块等不可燃物作为水泥生产的原料。 由于RDF中钾、钠、氯、硫等元素会对水泥窑生产过程造成的不良影响,为保证产品品质,采用旁路放风系统。 本次技改在K1窑分解炉设置旁路放风接口,并配置高效旋风分离装置。880~920℃的烟气经旋风分离装置分离掉部分粉尘后进入旁路放风锅炉,经锅炉换热后的烟气温度降至约200℃后并入K1窑窑尾废气处理系统。 经化学水处理后的除盐水,通过热力除氧后进入锅炉,在炉内通过与高温烟气换热产生过热蒸汽,过热蒸汽经蒸****砖厂,供加气砖生产使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废气:K1窑密尾废气采取“选择性非催化还原脱硝(SNCR)+增湿塔+布袋除尘+85m排气筒”处理;K1窑新增旁路放风系统后,旁路放风系统废气配套**1套旋风除尘,再回到K1窑尾增湿塔设施前,最终一并经85m排气筒高空排放。K2窑废气处理系统不变,废气经“选择性非催化还原脱硝(SNCR)+增湿塔+布袋除尘+110m排气筒”处理;K2窑旁路放风系统配套布袋除尘,再回到K2窑尾增湿塔设施前,最终一并经110m排气高空排放。 废水:本次技改不新增生活污水,现有工程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处理厂处理。本次技改不涉及新增余热发电冷凝水及设备冷却水,现有工程余热发电冷凝水以及生产设备冷却水循环利用不外排。本次技改新增废水为化学水处理装置(锅炉配套的纯水制备装置)产生的酸碱废水、浓水,经过厂区管网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 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 固体废物:K1窑旁路放风系统旋风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按照一定比例掺加入水泥熟料生产水泥,不外排。其他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按要求分类收集并妥善处理废气:K1窑密尾废气采取“选择性非催化还原脱硝(SNCR)+增湿塔+布袋除尘+85m排气筒”处理;K1窑新增旁路放风系统后,旁路放风系统废气配套**1套旋风除尘,再回到K1窑尾增湿塔设施前,最终一并经85m排气筒高空排放。K2窑废气处理系统不变,废气经“选择性非催化还原脱硝(SNCR)+增湿塔+布袋除尘+110m排气筒”处理;K2窑旁路放风系统配套布袋除尘,再回到K2窑尾增湿塔设施前,最终一并经110m排气高空排放。 废水:本次技改不新增生活污水,现有工程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处理厂处理。本次技改不涉及新增余热发电冷凝水及设备冷却水,现有工程余热发电冷凝水以及生产设备冷却水循环利用不外排。本次技改新增废水为化学水处理装置(锅炉配套的纯水制备装置)产生的酸碱废水、浓水,经****砖厂生产加气砖,废水不排放。 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 固体废物:K1窑旁路放风系统旋风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按照一定比例掺加入水泥熟料生产水泥,不外排。其他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按要求分类收集并妥善处理
原环评及批复中,化学水处理装置产生的酸碱废水、浓水排入管网,****处理厂处理;实际建设中,化学水处理装置产生的酸碱废水、浓水经管道输送至华新**循环经济产业园用作加气砖生产,废水不排放。项目****处理厂变更为综合利用不排放,属于优化调整。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其它环保设施依托现有,未发生改变。其它环保设施依托现有,未发生改变。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10.85 0 0 0 0 10.85 0
4.5 0 4.8 0 0 4.5 0
0.45 0 1.2 0 0 0.45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
184.661 0 200 0 0 184.661 0 /
1597.666 0 1797 0 0 1597.666 0 /
85.575 0 407.23 0 0 85.575 0 /
0 0 0 0 0 0 0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K1窑窑尾废气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及《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 K1窑窑尾废气采取“选择性非催化还原脱硝SNCR+增湿塔+布袋除尘+85m排气筒”,本次技改K1窑新增旁路放风系统,旁路放风系统废气配套建设1套旋风除尘,再回到K1窑窑尾增湿塔设施前,最终一并经85m排气筒高空排放 已监测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隔声、减震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 新增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时充分采取了减震、隔声措施;合理安排设备布局,采用建筑隔声防渗 已监测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本项目新增固体废物主要是K1窑旁路放风系统旋风除尘设施收集的粉尘,按比例掺加入水泥熟料生产水泥,不单独收集、不暂存、不外排。 本项目新增固体废物主要是K1窑旁路放风系统旋风除尘设施收集的粉尘,采取按比例掺加入水泥熟料生产水泥,不单独收集、不暂存、不外排。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本次升级改造前,K2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1000吨/天及**市政污泥(80%含水率)120吨/天。 升级改造后,全厂协同处置生活垃圾及污泥的总量不变,K1窑将协同处置生活垃圾500吨/天,K2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500吨/天及**市政污泥(80%含水率)120吨/天。 本项目主要对K1窑进行改造:新增1台窑尾余热锅炉(SP炉)、1台分解炉旁路放风锅炉,锅炉配套建设2x15吨/时化学水处理装置(纯水制备装置),蒸汽管网1200米。余热锅炉和旁路放风锅炉产生的蒸汽经管网输送至华新**循环经济产业园用作加气砖生产。厂区内现有的其他设施保持现状不变,依托现有本次升级改造前,K2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1000吨/天及**市政污泥(80%含水率)120吨/天。 升级改造后,全厂协同处置生活垃圾及污泥的总量不变,K1窑将协同处置生活垃圾500吨/天,K2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500吨/天及**市政污泥(80%含水率)120吨/天。 本项目主要对K1窑进行改造:新增1台窑尾余热锅炉(SP炉)、1台分解炉旁路放风锅炉,锅炉配套建设2x15吨/时化学水处理装置(纯水制备装置),蒸汽管网1200米。余热锅炉和旁路放风锅炉产生的蒸汽经管网输送至华新**循环经济产业园用作加气砖生产。厂区内现有的其他设施保持现状不变,依托现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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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本项目不涉及环保搬迁本项目不涉及环保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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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本项目不涉及区域削减本项目不涉及区域削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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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本项目不涉及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本项目不涉及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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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本项目不涉及功能置换本项目不涉及功能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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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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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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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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