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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市本级涉企行政检查执法主体和涉企行政检查事项的公告
****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和《****办公厅关于转发司法部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国办发〔2025〕13号)的相关要求,****组织梳理了市本级行政检查执法主体和涉企行政检查事项,现予以集中公告。
一、市本级涉企行政检查执法主体
26个涉企行政检查执法主体。分别是:****改革局、射****科学技术局、******局、****民政局、****财政局、****社会保障局、****规划局、****环境局、****建设局、****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市文****旅游局、****卫生健康局、****管理局、****管理局、****统计局、****经济**局、****保障局、****市委****委员会办公室、****保密局、****档案局、****大队、****政府****办公室、****气象局。
二、市本级涉企行政检查事项
256项涉企行政检查事项。见《**市市直行政执法部门“涉企类”行政检查事项清单》(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市市直行政执法部门“涉企类”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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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