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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测情况
2025年4月,**县**共监测1个在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为河流型地表水水源。
(一)监测点位
本次监测点位设在苗儿沱断面。
(二)监测项目
包括《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的基本项目(24项)、表2的补充项目(5项),表3的特定项目(2项),共31项,并统计当月各水源地的总取水量。
二、评价标准及方法
评价标准: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Ⅲ类标准及表2对应的标准限值。
评价方法:采用单次监测数据进行单因子评价。
三、评价结果
2025年4月,**县**的2个在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断面取水总量为114.74万吨。其中,牛角坝断面为77.19万吨,苗儿沱断面为37.55万吨,水质达标率为100%,苗儿沱断面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及表2对应的标准限值。详见下表。
**县2025年4月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监测结果
| 水源地断面 名称 | 取水总量 (万吨) | 水质达标率(%) | 主要污染指标 | 单独评价指标 | ||
| 上年同期 | 上月 | 本月 | ||||
| 牛角坝 | 77.19 | / | / | / | / | / |
| 苗儿沱 | 37.55 | 100.0 | 100.0 | 100.0 | / | / |
| 合计水量 | 117.74 | 100.0 | 100.0 | 100.0 | / | / |
注1:根据《关于同意划定、调整、撤销部分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川府函〔2018〕144号)要求,我县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为长江苗儿沱饮用水源地,且苗儿沱断面位于牛角坝断面上游不足1公里,断面之间无污染源,牛角坝断面从2019年1月起未开展水质监测。
由上表可见,**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与上月相比持平,水质状况无明显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