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2026年度多功能抑尘车(雾炮车)
租赁招标公告
******公司拟对2025-2026年度雾炮车租赁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租赁数量、型号要求及合同期限
2025-2026年度雾炮车租赁招标项目
| 招标项目 | 作业地点 | 租赁数量 | 型号要求 | 合同期限 |
| 雾炮车租赁 | 矿山分厂 (**采区) | 5台 | 喷雾射程≥30米 | 2025.6.10- 2026.6.9 |
作业时间根据矿山分厂生产及使用时间为准,每日具体作业时间不固定,实行累计8小时1个台班结算,不足一个台班,按照工作时间/每台班时间结算(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数,加水时间不算工作时间)。
二、投标人参加条件:
1.投标单位需提供“三证合一有效证件”(提供副本复印件,原件备查)及身份证复印件,若非法人投标,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2.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一般纳税人资质。
3.具备良好的资信状况。
4.投标申请人之间不允许存在关联关系,如投标人之间存在关联关系,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5.禁止列入**水泥和海螺水泥下发“黑名单”企业参与本次招标活动。
6、本次招标活动要求投标人需具备较强的车辆保障能力,所提供的作业车辆均要求满足国家环保排放标准(国五及国五以上排放标准),投标单位至少提供3辆自有车辆,挂靠车辆需提供挂靠协议,车辆用油及维修由中标单位自理。
三、投标人需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若非法人投标,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2、三证合一有效证件
3、车辆行驶证
4、车辆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环保信息随车清单
5、车辆挂靠协议
四、报价原则:
各投标人在报价时应综合考虑作业时间不确定因素,自行合理报价,本次报价为每8小时一个台班单台报价,即:元/台班/单台(一票制结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9%)。
五、投标人需承担与递交招标文件有关的费用:
****公司资质审核通过后,****银行转账方式交纳招标文件工本费,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费缴****公司****银行转账方式缴纳招标文件工本费壹佰元整(¥100.00),投标人应在网上报价截止时间****公司****银行转账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50000.00元(伍万元整),标书费及投标保证金需以对公账户电汇****公司财务部。未按规定交纳上述费用,招标人将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并取消投标资格。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结束后30日内无息退还;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单位与招标单位签订合同并支付合同履约保证金后30日内无息退还。
六、网上报名地址及时间要求:
凡有意参加投标单位可登陆优质采云采购平台:http://youzhicai.com(建议用户使用IE9及以上版本浏览器),按照系统提示要求进行账号注册并上传投标要求提供的资质材料。
1.公告时间:2025年4月25日
2.报名起止时间:2025年4月25日-2025年5月2日
3.发放标书时间:自2025年5月6日起
4.标书收取截止时间:2025年5月26日 9:30
5.开标时间:2025年5月26日(周一)9:30
6.开标地点:****供应部会议室
七、采购人信息
公司地址:**市**路202号
联 系 人:137****7578(汪 明)
139****1691(焦士潮)
收 款 人:******公司
开 户 行:****营业部
帐 号:611********0117
八、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报名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报名材料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的,顺延提交资格预审报名材料的截止时间。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报名材料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九、任何投标单位如对投标过程及结果存在异议的,请致电投诉,电话联系方式:132****5615。
招标单位:******公司
2025年4月25日
雾炮车租赁
评标结果公示
雾炮车租赁(项目编号:****)项目,于2025年05月26日09时30分 开标,****委员会评审,现将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 评标结果:
第一中标候选人:****(中标单价:640元/台班/单台,含%9增值税)
公示期:自2025年05月26日 至2025年05月29日11时30分
招标投标相关各方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提出。
二、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异议人名称;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三、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二)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三)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四、任何投标单位如对本次招标过程及招标结果存在异议的,请致电投诉,电话联系方式:0561-****578。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特此公示。
******公司供应部
2025年0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