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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我单位的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公开如下:
一、项目概况:
|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 (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 |
备注 |
| 1 |
医疗设备采购项目1 |
详见附件 |
230 |
2025年6-8月 |
|
| 2 |
医疗设备采购项目2 |
114.3 |
|||
| 3 |
医疗设备采购项目3 |
345 |
|||
| 4 |
医疗设备采购项目4 |
142 |
|||
| 5 |
医疗设备采购项目5 |
165 |
|||
| 6 |
医疗设备采购项目6 |
130 |
|||
| 7 |
医疗设备采购项目7 |
174 |
|||
| 8 |
医疗设备采购项目8 |
17.6 |
二、公示时间:2025年5月26日-2025年5月30日
三、公示内容:采购需求、供应商资质条件等(详见附件)
本次公开的采购需求是本单位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标书代写
四、意向反馈方式:
有意向的供应商须在公示期内按照下列要求将意见建议以书面形式反馈我单位,逾期不予受理。
提供以下加盖单位公章的影印件1套: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或三证合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4.建议函原件。
五、其他要求:
1.意向供应商按规定和渠道提出意见建议,条理清晰、有理有据,匿名建议、恶意建议或与本项目无关的建议均不予采纳。意见建议资料加盖公章,扫描PDF版发送至电子邮箱地址:****@qq.com。
2.供应商对本项目的参与意向可一并在建议函中反馈。
3.收到后根据项目情况视情决定是否采纳,不再予以回复。
联系人:吴助理、孙工 联系电话:029-****1055,****1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