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厅 ****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动植物疫病防控与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资金的通知》(闽农财指〔2023〕104号)、《****财政厅 ****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动植物疫病防控与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资金的通知》(闽农财指〔2024〕93号)等文件的规定,该资金属于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的省级财政补助资金,补助对象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交出病死猪和承担病死猪收集、转运、无害化处理等任务的实施者。我区2023年病死猪收集、转运、无害化处理实施者为陈**的**市**区****公司和高陂镇的**市**区****公司两家公司。2023年10-12月,我区共审核上报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40476头,按省级补助标准30元/头结算,应拨付2023年10-12月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省级补助资金合计****280元,其中:**市**区****公司811410元;**市**区****公司402870元。经2025年5月16日区农业农村局党组研究同意,现下达:2023年10-12月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省级补助资金****280元(具体详见附件)。
公示期限为2025年5月26日至2025年6月1日。在公示期内,如对公示项目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或****农业农村局反映。联系电话:0597-****858;通讯地址:****农业农村局(**区**街道沿**路115号);邮政码编:364100;电子邮箱:****@126.com。为便于调查核实,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真实准确,有明确的内容。来信请署名,来电请说明真实身份及联系电话,我们将做好保密工作。
附件:2023年10-12月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省级补助经费花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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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22日
附件
2023年10-12月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省级补助经费花名册
| 序号 | 地址 | 单位名称 | 法人 | 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数量(头) | 本次省级补助下拨合计(元) |
| 1 | 陈**园东村 | **市**区****公司 | 黄源焕 | 27047 | 811410 |
| 2 | 高陂镇大坑矮岭头 | **市**区****公司 | 王永富 | 13429 | 402870 |
| 总计 | / | / | 40476 | ****28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