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 2025年0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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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更好发挥退役军人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6号)《退役军人事务部等21部门关于支持退役军人创业创新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77号)《**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等11部门关于印发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藏退役军人〔2019〕4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资金来源。年度根据资金使用情况,从市双创资金中列支。

第二章 补贴类别及对象

第三条 **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补贴资金分就业补贴、创业补贴、奖励补贴三种类别。

第四条 就业补贴对象为安置地在**并签订1年及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第五条 创业补贴对象为在**创业满1年的退役军人。

第六条 奖励补贴对象为在**创业并挂牌**市退役****基地、实训基地后考核优秀的退役军人。

以上申请对象不含按规定不能经商的公职人员。

第三章 补贴标准和补贴方式

第七条 就业补贴标准:

(一)自费第一次参加各类职业技能培训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校统一安排的住宿、伙食费和书本费等,下同)在一万元(含一万元)以内的全额补贴。培训费用在一万元以上的,超出部分按50%补贴。属于低保户、残疾军人的,培训费用全额补贴;自费第二次参加各类职业技能培训的,按培训费用的30%进行补贴。自费第三次及以上参加各类职业技能培训的,不再予以补贴。

(二)参加自治区、**市、各县(区)各类职业技能免费培训的,不予补贴。

(三)已参加过自治区、**市、各县(区)各类职业技能免费培训,第一次自费参加各类职业技能培训的,按培训费用的30%补贴。自费第二次及以上参加各类职业技能培训的,不再予以补贴。

(四)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已享受相关扶持和补贴政策超出以上补贴标准的不再补贴;未超出以上补贴标准的,对补贴差额部分予以补贴。

第八条 创业补贴标准:

(一)退役军人创业投资在200万元以内(含200万元),按其在**投资总额(指固定资产,不含购买商品住房,下同)的15%予以补贴;投资在200万元以上的按其在**投资总额的10%予以补贴。追加投资的不能以追加部分再次申请补贴。创业补贴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的,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资金支持;对从事农牧业产业创业的,对其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资金支持。

(三)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项目符合当地重点支持产业发展方向、带动6名及以上退役士兵、低保户、残疾人稳定就业(签订一年及以上用工合同)的,给予最高可达10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资金支持。

(四)残疾军人创业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资金。

(五)创业补贴不重复享受。已享受相关扶持和补贴政策超出以上补贴标准的不再补贴;未超出以上补贴标准的,可对补贴差额部分予以补贴。申报创业补贴只能享受以上第1-4项中的一项。

第九条 奖励补贴标准:

(一)根据《关于印发〈**市退役****基地****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拉退役军人字〔2025〕1号)认定为市级退役****基地****基地给予奖励补贴。支付条件及方式:挂牌期满1年后,****事务局将按照《关于印发〈**市退役****基地****基地考核评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要求对全市市级退役****基地****基地的现实情况进行考核评定,****基地考核优秀(90分及以上),****事务局将按照考核成绩排名,给予奖励补贴。奖励标准:第一名6万元、第二名4万元、第三名2万元。

(二)申请奖励性补贴只能享受上述规定情形的奖项,每年评定1次,且同一家企业享受奖励补贴不超过3次。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国家财政资金奖励的,不再重复奖励。

第十条 补贴方式

(一)就业补贴采取后补贴形式,拿到结业证(技能等级证)并就业后进行补贴,且不得与失业保险的职业培训补贴重复享受。

(二)创业补贴及拿到营业执照、企业正式运营满1年后,对投资进行核实后补贴。

(三)属于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的,拿到营业执照,正式营运满1年后经过实地核实进行补贴。

(四)奖励补贴及挂牌满1年,经考核合格评定等次后,按考核结果进行补贴。

第四章 申请程序和所需材料

第十一条 申请程序:

补贴资金实行一事一批,按照个人申请、乡镇(街道)初审、县(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事务局审批的程序办理,做到公正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一)个人申请。一般由符合条件的对象本人书面****办事处****服务站提出申请。

****办事处****服务站初审。****政府****办事处****服务站****委员会协助下,对申请人身份、家庭经济、参加职业技能等状况逐一调查了解,并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决定,报县(区)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

(三)县(区)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复审。县(区)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受理后,要完成信息核实等工作,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决定,报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

****事务局对申报材料、是否符合补贴范围、实地考察和补贴标准核准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决定,****事务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后,印发审批文件,兑现补贴资金。

第十二条 申请就业补贴所需材料:

(一)《**市退役军人就业补贴申请表》。

(二)退伍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属于低保户和残疾退役军人,还需提供低保证(低保证明)和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信用承诺书》****银行提供的个人征信证明。

(五)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工资清单和社保缴纳单。

第十三条 申请创业补贴所需材料:

(一)《**市退役军人创业补贴申请表》。

(二)创业退役军人退伍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属于残疾退役军人,还需提供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带动退役士兵、低保户、残疾人稳定就业名册(不少于6名),就业人员工资清单或社保缴纳单。

(五)《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六)投资证明材料(相关票据)

(七)《信用承诺书》****公司法人征信证明。

****银行账号。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残疾军人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的,不提供以上第(六)项材料,且带动退役士兵、低保户、残疾人稳定就业不少于2名。

第十四条 申请奖励补贴所需材料:

(一)《**市退役军人奖励补贴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退伍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带动退役士兵、低保户、残疾人稳定就业名册(不少于10名),就业人员工资清单和社保缴纳单;

(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五)挂牌**市退役军人示范、实训基地批复文件;

(六)考核评定等次的批复文件;

(七)《信用承诺书》****公司法人征信证明;

****银行账号。

第五章 组织保障

第十五条 职责分工:

****科技局对双创资金使用情况和效用加强督促指导。

****财政局负责资金的保障工作。

****事务局牵头抓总,负责落实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政策,指导督促各县(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做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

(四)各县(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担负主体责任,做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政策的落实、帮扶与服务工作。

第十六条 市、县、****服务中心(站)将宣传引导作为推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重要内容,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两微一端”等媒体,深度宣传支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及就业创业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形成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在全社会营造就业创业光荣、建设家乡光荣、带领家乡群众增收致富光荣的良好社会氛围。

第十七条 ****事务局加强考核督查,将就业创业培训效果、就业创业服务质量、创业初始成功率、创业带动就业率等作为退役军人年度工作实际考核的重要指标,及时评估政策实施效果,确保工作落实。对申领就业创业补贴资金的退役军人建立台账,对骗取资金、违规使用资金的,要追回已领取的相关资金,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同时,《**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补贴资金管理办法》(拉退役军人字〔2021〕27号)废止。

第十九条 本办法试行期为1年(自2025年5月1日起至2026年4月30日止)。

**市退役军人就业补贴申请表

姓名

入伍时间

退伍时间

性别

民族

文化程度

联系方式

家庭住址

参加培训次数

身份证号

补贴金额(由市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填写)

现参加培训职业(工种)及时间

****社区****服务站初审

****社区)盖章:

审核时间: 年 月 日

****事务局复审

单位盖章:

审核时间: 年 月 日

****事务局审批

单位盖章:

审核时间: 年 月 日

**市退役军人创业补贴申请表

姓名

入伍时间

退伍时间

性别

民族

文化程度

联系方式

企业法人

投资金额

身份证号

是否为农牧业产业 是 ¨ 否 ¨

申请人与法人是否为同一人 是¨ 否¨

企业概述

企业发展方向

补贴金额(由市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填写)

是否带动退役军人、低保户、残疾人就业 是 ¨ 否 ¨

带动人数

****社区****服务站初审

****社区)盖章:

审核时间: 年 月 日

****事务局复审

单位盖章:

审核时间: 年 月 日

****事务局审批

单位盖章:

审核时间: 年 月 日

**市退役军人奖励补贴申请表

姓名

入伍时间

退伍时间

性别

民族

文化程度

联系方式

企业法人

投资金额

身份证号

是否为农牧业产业 是 ¨ 否 ¨

申请人与法人是否为同一人 是¨ 否¨

企业概述

考核名次

挂牌名称

是否带动退役军人、低保户、残疾人就业 是 ¨ 否 ¨

带动人数

补贴金额(由市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填写)

****社区****服务站初审

****社区)盖章:

审核时间: 年 月 日

****事务局复审

单位盖章:

审核时间: 年 月 日

****事务局审批

单位盖章:

审核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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