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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粮库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2025-05-27 |
| 2025-06-10 |
| 项目咨询请联系 任女士|联系电话:0575-****5833 |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名称 | 诸****粮库 | ||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
| 共有或他项权利情况 | 不涉及 | ||
| 不动产 |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 房权证诸字第 F****136920号 | 权利类型 | |
| 土地性质 | 划拨 | 房屋性质 | ||
|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 房屋规划用途 | 仓储用地 | ||
| 实际用途 | 仓储用地 | 房屋坐落 | **市店口镇**村 | |
| 共有宗地面积(平方米) | 4399.90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3157.60 | |
| 专有建筑面积(平方米) | 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 | |||
| 房屋结构 | 房屋总层数 | |||
| 户型(室) | 户型(厅) | |||
| 户型(卫) | 装修标准 | |||
| 房屋朝向 | 建成日期 | |||
| 租赁情况 | 无 | 拟售价格(万元) | 398.300000 | |
| 使用期限说明 | 不动产分类 | 其他用房 | ||
| 房屋装饰情况 | 土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 | |||
| 配套设施 | 共有情况 | |||
| 周边环境 | 土地使用证号 | |||
| 交通情况 | 交通便捷 | 地类(用途) | ||
| 使用状态 | ||||
| 物业管理情况 | ||||
| 瑕疵情况 | ||||
| 房屋挂牌核验统一编号 | 房源二维码 | |||
| 土地(使用权) | 坐落位置 | **市店口镇**村 | 土地证号 | **国用(2015)第****0152号 |
| 土地面积 | 4399.90平方米 | 类型 | 土地 | |
| 使用年限 | 已用年限 | |||
| 用途 | 仓储用地 | 使用期限 | ||
| 使用现状 | 权利性质 |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转让的标的资产详见标的清单。公示建筑面积仅为参考,实际面积多少以有关部门测绘确认为准(如出现面积差异,不影响本次竞价成交价,不多退少补)。所有标的资产均以现状展示的实物为准进行竞价,转让方、****公司不承担标的资产的瑕疵担保责任及维修。 2.本次转让的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项目成交后,由受让方承担土地相关的全部出让金。意向方务必在报名竞价前自行向****了解相关政策,知晓土地出让金等计算、缴纳有关流程、手续及相关政策。(具体可咨询开发利用科,咨询电话:0575-****0069。) 3.资产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组织人服务费在内的所有费用,由转、受让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其中,买受人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为项目成交金额的1.5%)。 4.转让标的资产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诸****粮库,房顶已多处倒塌,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请投资者注意! 受让方标的资产移交后使用标的资产期间的各项风险(如发生渗漏、开裂等质量、安全隐患问题、设施设备缺陷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自行维修,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转让方为受让方承担责任。 5.受让标的后,如标的资产范围内存在/属于违章建筑的,主管部门要求对违章建筑进行拆除的,受让方应当依法配合。 6.****粮库土地用途为仓储用地。意向方务必在报名竞价前自行向****、标的资产所在镇乡街道了解标的资产规划信息以及规划用地、调整等有关流程及手续。 7.挂牌期间意向方自行到标的资产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在报名时须同时提供实地看样证明(模板见公告附件)。看样时间为:项目信息披露期间;看样地点:标的资产所在地;看样联系人:赵刚,联系电话:137****1845。 8.公告挂牌期:公告挂牌期为10个工作日,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9.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人,则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方。 10.信息披露期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标书代写 | ||
| 转让方名称 | **** | ||
| 注册地 | **省**市陶朱街道望云西路7号2号楼 |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103677 |
| 交易条件 | 计价方式 | 总价 | |
| 转让底价(万元) | 398.30 |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 价款支付方式 | 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按照其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详见标的清单)至指定账户,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2.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均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由转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3.受让方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登记、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 4.产权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组织人服务费、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等在内的所有费用,由转、受让双方按规定和期限要求各自承担,按时足额缴纳。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5.报名竞价时的名称(姓名)必须与今后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办理不动产权证时的名称(姓名)保持一致,不能更改。 6.项目成交后,转让方自受让方付清全部应付款后,按《资产转让合同》约定办理标的资产的移交。 7.产证办理由受让方自行办理。意向方务必在报名前向不动产登记部门了解标的资产过户相关政策。项目成交后,非因产权方原因导致标的无法过户的,相关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具体详见附件《资产转让合同》(样稿)。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次竞价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3.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20.00 | |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标书代写 | ||
| 交纳方式 | 线上; | ||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 ||
| 资产展示安排 | 看样时间为:项目信息披露期间;看样地点:诸****粮库;看样联系人:赵刚,联系电话:137****1845。 |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 ||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 实地看样证明.docx 、 授权委托书.docx 、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 、 资产转让合同.docx 、 标的清单.xlsx |
| 材料附件 |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任女士 | 电话 | 0575-****5833 |
| 传真 | 邮箱 | |||
| 地址 | **市越****路833号鑫洲国际商务大厦12楼 | 网址 | https://www.****.com/SXPT/ |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赵刚 | 电话 | 0575-****8506 |
| 传真 | 邮箱 | |||
| 地址 | 网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