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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代理服务
需求描述
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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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0 % | 1(次) |
每次代理机构完成委托采购后,采购人按照《**市农业科学招标代理机构服务质量评价表》对当次项目完成情况评价打分,考核满分为100分。考核得分≥80,招标代理机构服务质量较好,但需对扣分项提出整改方案;60≤考核得分<80,采购人约谈代理机构负责人并给予警告,责令其提出整改方案,按期整改;若考核<60 分,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以折扣方式进行报价,折扣报价中应包含组织开标费用, 评审专家费用,税费,服务费,培训费等。招标代理服务费:以项目中标金额为计费基数, 参照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 〔2011〕534 号)等文件计算出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折扣计取。标书代写
(一)采购代理服务费由项目的中标人(成交供应商)在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时支付,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在招标文件中公示。
(二)受托人承担采购人进口设备所有项目采购需求工作相关费用,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
(三)委托范围内其他环节(审查、论证)专家劳务报酬的支付,由受托方按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