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湖北南漳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施工用电110kV线路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襄审批环辐〔2025〕7号)

审批
湖北-襄阳-南漳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5月2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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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电站项目施工用电110kV线路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襄审批环辐〔2025〕7号)
时间:2025-05-26

****集团**张****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呈报****电站项目施工用电110kV线路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经研究,对《****电站项目施工用电110kV线路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电站项目施工用电110kV线路工程建设项目(项目代码:****)位于******境内,主要建设内容为:******电站项目施工用电110kV线路工程,线路起于梅园110kV变电站,****电站施工变,线路总长30.55km,其中**单回架空线路30km,单回电缆0.55km。

二、《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可行,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总体可信,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环境保护及辐射安全防护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可以满足国家有关标准要求。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防治污染设施“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依法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向社会公开。项目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四、项目在建设和后续运行管理过程中应重点落实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施工场地应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不得扰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应分类集中堆放,及时清运;产生的废水应收集处理,不得排入沿线地表水体;在建设临时道路、牵张场地时,尽量在工程占地范围内进行,减少对地表的扰动。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施工迹地,对临时占地采取植被恢复措施,保证线路沿线野生动物生境恢复良好,不对生态敏感区产生影响。

(二)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电磁防护措施。设立必要的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确保工程周围区域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沿线声环境保护目标处的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四)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贮存、处理和处置措施,建立完善各类固体废物管理台账。

五、《报告表》经批准后,该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自本批复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项目建设及运行过程中的环境监督检查工作由******分局、**分局按照各自管辖的范围分别负责。请你单位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分别送至******分局、**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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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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