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水电站:
你电站申请《**市****水电站取水许可的函》已收悉,根据已审定的《**市****水电站水**论证报告书》(报批稿),现提出取水许可批复意见如下:
一、**市****水电站项目取水口位于**市**区水口镇****水电站拦河坝右岸,坐标为东经111°19′18″,北纬23°56′45″,准许年取水量为1052.84万m3,取水水源为地表水(河道内取水),用于发电,取水方式采用蓄水、引水,日最大取水量为6.8万m3/d,最大取水流量为0.788m3/s,取水保证率为84.1%。
二、**市****水电站****电站,总装机2台,容量为2×250kW=500kW,设计多年平均发电量为219万kW﹒h,年利用小时4380h。坝址以上控制集雨面积8.6km2,多年平均流量0.3m3/s,多年平均径流量946.6万m3。大坝正常蓄水位为378.0m。为保证下游生态环境用水,电站通过在拦河坝设生态流量管,最小下泄生态流量为0.03 m3/s。
三、电站取水用于发电,不消耗天然来水,发电尾水退至原河道,****水电站沟通,做好防汛抗旱预案、用水调度等相关工作,并妥善处理好取水工程或设施和退水工程或设施影响的其他用水户之间的关系,按要求控制退水水质和水量,避免退水对当地水生态环境造成影响及因退水处理不当引起纠纷。
四、本项目建设时,请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计量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安装使用取水计量设施,取水工程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请及时将取水工程的建设和试运行情况、取水计量设施安装和计量认证情况、试运行期间的取水检测结果等相关材料报送我局,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经验收合格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取水,工程取水后按照规定缴纳水**费。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为5年,有效期届满,如需申请延续取水,请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局提出申请。
五、取水申请批准后三年内,取水工程未开工建设,取水申请批准文件自行失效,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进行建设项目水**论证,并重新申请取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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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