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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 清 函
各比选申请人:
我司于2025年5月9日发出《采购三年期财产综合险等保险服务》项目(项目编号:****)的公开比选文件,文件中“第二章 比选须知”的第9条“比选时间及地点”规定了“比选时间:同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而第8条“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规定,“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5月29 日14:00时。”),因此原定比选时间为2025年5月29日14:00时。但考虑到各比选申请人在拟定比选申请文件过程中,需要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而比选申请人的公章申请流程需要较长时间,原比选时间比较紧迫,故根据本公开比选文件“第二章 比选须知”第25条“比选文件的澄清、修改”的规定,特告知各比选申请人,我司将本《采购三年期财产综合险等保险服务》项目(项目编号:****)的比选时间**到2025年6月10日14:00时。标书代写
特此函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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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