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江区残联关于2025-2026年度蓬江区特殊托养服务项目的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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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联关于2025-2026年度**区特殊托养服务项目的采购公告

****现就“2025-2026年度**区特殊托养服务项目”进行公开采购,现将采购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目标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印发〈****联合会 ****民政局 ****财政局阳光家园计划——**市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江残联〔2015〕19号)的精神,解决我区心智障碍残疾人托养问题,进一步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现就**区特殊托养服务项目面向社会采购,择优选取1家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进行项目运营。

二、服务内容及服务指标

(一)生活照料:为服务对象提供日常生活照顾和护理服务;

(二)生活技能训练:为服务对象提供基本生活技能训练,学习正确洗漱方法,培养服务对象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三)健身运动:为服务对象提供适宜室内外运动休闲场地,开展富韵律性的有氧运动,增强体质,愉悦身心;

(四)在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其他服务对象有需求的服务;

(五)服务期限内,为8名**区户籍16-60周岁心智障碍残疾人提供服务,其中预留3个名额用于满足**区户籍的困难残疾人(特困、低保、低保边缘等困难服务对象)服务需求,具体人数以实际服务人数为准。

三、项目资助标准

采购方对**区户籍残疾人对象按1454元/人/月标准资助。本项目中标供应商除采购方支付的资助经费外,可向服务对象收取服务费用,基本服务费不能高于1800元/月、总服务费用不能高于2700元/月(包括但不限于基本服务费、分级护理费、早晚托服务费等所有服务的总费用)。

属于**区户籍的困难残疾人(特困、低保、低保边缘等困难服务对象)的,采购方分担其基本服务费的50%费用,即按照不高于900元/人/月标准资助。

四、其他要求

(一)中标供应商可对服务对象收取服务费用,在免费提供场地期间,环市街道户籍残疾对象的基本服务费按85%收取。特困、低保、低保边缘等困难对象的基本服务费的50%由采购方支付。

(二)除项目服务对象外,允许中标供应商向社会招收残疾人对象,但需优先接受**区户籍残疾人对象。

(三)采购合同到期后,中标供应****残联,且场地所有****残联所有。

五、合同履行地点及服务对象

(一)合同履行地点

****服务中心。

地址:**区建设三路71号五幢D217、D219、D220室。

(二)服务对象

有托养需求的16-60周岁心智障碍残疾人。

六、服务时间

服务期:本项目服务期为12个月,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本项目采购合同自双方盖公章后生效。

七、采购预算和报价要求

本项目经费总额不高于人民币17.2万元。

八、供应商资格(资质)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开展心智障碍残疾人托养服务方面,具有专业的管理模式和服务经验优先;

(六)为本项目配备固定的服务团队,工作人员不少于3人,并持有健康合格证。其中具有大专或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专业资质的社工人员不少于2人。实际工作人员需根据具体服务对象人数增加适当按比例配置,确保项目正常安全开展。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九、履约监督及验收

供应商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按合同约定完成项目任务,留存项目的相关文件、图片、记录表等资料,并及时向我会如实报告项目进展情况,配合做好项目绩效评价、审计工作。我会将分阶段对本项目进行绩效评估。服务机构对认为符合本合同的服务对象需先向****提交资料审核,****审核确认后才能作为本合同计算资助费用的人数。

十、投标事项

本公告有效期2025年5月26日至2025年5月28日17:30截止。请有意承接的供应商在有效期内的工作日8:30-12:00,14:30-17:30****残联联系提交项目工作方案等有关材料。

联系人:吴先生,联系电话:0750-****868

联系地址:**市**区建业街15号101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

2025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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