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郭加乡康孔村灾后整村****基地)位于**县郭加乡康孔村,场地责任单位为****,目标地块用地面积 2834 平方米,****中心经纬度坐标为 87.46711°,28.32412°。**县郭加乡康孔村灾后整村****基地)一直作为居住用地和沙地使用。目标地块属于《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自然资办发〔2023〕234 号)中“07 居住用地(0703 ****基地及 23其他土地(2305 沙地)”。**县郭加乡康孔村灾后整村****基地)规划用途属于《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自然资办发〔2023〕234 号)07 居住用地-0703 ****基地(070302 ****基地)。地块按照《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开展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 年 8 月 31 日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推动解决突出土壤污染问题的实施意见》(环办土壤(2019)47 号)、《******厅关于做好建设用地准入暨用途变更“一住两公”用地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通知》(2022.****.28)的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县郭加乡康孔村灾后整村****基地)符合《******厅关于做好建设用地准入暨用途变更“一住两公”用地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通知》(2022.****.28)的要求,因此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受****委托,****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及管理文件要求,开展**县郭加乡康孔村灾后整村****基地)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合资料收集整理分析、人员访谈及地块历史影像,再通过对**县郭加乡康孔村灾后整村****基地)及勘界红线外约 1km 范围内现场踏勘,最终得出目标地块使用历史为居住用地和沙地,相邻地块主要为山体及河流。目标地块内部历史上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可能影响土壤和地下水的人为活动发生。现场踏勘过程未发现地块内部及相邻地块有危险化学品、有毒有害物质、油1品的贮存或地下输送管道、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情况,也未发现地块内土壤存在被污染的迹象或痕迹;该地块及周边相邻地块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无相应的环境污染事故查处记录。由此确定地块土壤和地下水受到地块内及地块外污染物迁移的影响可能性较小。目标地块通过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后,本次调查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可以按照居住用地(R2)进行开发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