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枫****公司****水厂:
你水厂申请《**市枫****公司****水厂取水许可的函》已收悉,根据已审定的《**市枫****公司****水厂水**论证报告表》(报批稿),现提出取水许可批复意见如下:
一、**市枫****公司****水厂取水口位于**市**区黄田镇路花村半路八组枫木坪冲枫木坪村左岸段,坐标为东经111°34′43.36″,北纬24°33′15.10″,准许年取水量为3.36万m3,取水水源为地表水(河道内取水),用于生产瓶(罐)装饮用水,取水方式采用引水,日最大取水量为112m3/d,最大取水流量为0.001m3/s,取水保证率为90%。
二、**市枫****公司****水厂位于****市**区黄田镇路花村半路八组,项目建设规模为**员工宿舍200㎡,购置生产桶装、瓶装天然山泉水生产设备一条,项目总投资为600万元。本项目由**壮族自治区贺****改革局审批,主要产品为瓶(罐)装饮用水,年设计生产瓶(罐)装饮用水31350t,计划投产时间为2025年。
三、水厂取水用于生产瓶(罐)装饮用水,建议尽快完成取水计量设施安装及运行管理工作;建议用水和排水系统应配置相应的水量计量和水质监测装置,以便运行人员对厂区水系统的运行情况进行全面监视,随时掌握系统中各处的水量和水质,根据节水的要求进行有效控制;建议妥善处理好取水工程设施和退水工程设施影响的其他用水户之间的关系,按要求控制退水水质和水量,避免退水对当地水生态环境造成影响及因退水处理不当引起纠纷。
四、本项目建设时,请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计量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安装使用取水计量设施,取水工程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请及时将取水工程的建设和试运行情况、取水计量设施安装和计量认证情况、试运行期间的取水检测结果等相关材料****水利局,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经验收合格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取水,工程取水后按照规定缴纳水**费。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为5年,有效期届满,如需申请延续取水,请在有效期届满45日****水利局提出申请。
五、取水申请批准后三年内,取水工程未开工建设,取水申请批准文件自行失效,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进行建设项目水**论证,并重新申请取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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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